各民办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点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教工委办函〔2019〕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全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排查台账》(附件1)逐项检查,主动做好认领工作,对存在的风险点逐项制定化解措施,确保无一遗漏。对照《民办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情况表》(附件2),逐条进行排查,逐条进行销号,确保不留隐患。各民办学校请于5月22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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