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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1/2019-0001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住建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24
名称
泾源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泾源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日期:2019-05-24 来源: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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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中安全住房有保障的目标,彻底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宁城(办)发〔2018〕33号关于印发《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泾源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落实既定扶贫政策标准,坚持群众自筹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尊重农民意愿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防震抗灾能力为目标,按照确保重点、注重质量、政府救助、群众自筹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群众、为民解难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资金捆绑与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相结合,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严格贫困户认定、危房鉴定、改造对象审核、信息公开公示、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农户档案管理等有关政策和标准,确保改造对象精准、工作措施精准、档案齐全规范。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主要采取原址翻建、加固改造方式,因户施策,加快解决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坚持现行标准。尽力而行,量力而为,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确保改造既符合农户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

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原则,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贫困户危房应改尽改。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发动群众自觉自愿实施危房改造,充分发挥农户资金投入和组织建设的主体作用,并鼓励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确保危房改造顺利推进。

三、目标任务

经各乡镇摸底排查,全县2019年计划改造农村危房610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367户(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3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55户、低保户174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户)其他贫困户243户。

四、建设和补助标准

四类重点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实行群众自建与政府集中采购建筑材料相结合的办法改造建设。

(一)建设标准。房屋建设以砖木结构为主,符合国家抗震规范和房屋建造技术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农民安全住房要求,要合理设计改造方案,改造面积较小或人口近期增加的,可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要。改造的房屋原则上厕所、厨房等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同时为改善人居环境、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等打好基础。具体如下:

1.屋面:双坡屋面,木椽木檩,屋面用红砖红瓦或红砖蓝瓦,屋顶木椽小头直径不小于6厘米,椽间距不大于20厘米,脊檩小头直径不小于20厘米,坡檩小头直径不小于18厘米;

2.圈梁:钢筋混凝土现浇上、下圈梁,上圈梁截面为240×240毫米;下圈梁截面为370×370毫米;配筋、转角及钢筋搭接处主筋为4Ф12,箍筋为Ф6@200;

3.构造柱:4个墙角各设1个构造柱(240×240毫米),主筋为Ф14,箍筋为Ф6@200,两端箍筋加密,间距为@100;

4.墙体:墙体用粘土机砖、M5水泥砂浆砌墙,外墙厚度37厘米,隔墙厚度24厘米,墙体转角处必须加筋咬茬砌筑;

5.地基:基槽开挖至±0.000以下1米,外墙基槽宽0.9米,内墙基槽宽0.7米,无异常情况,方可施工。3:7灰土垫层厚30厘米,砖基础高100厘米,地圈梁,砖基础用M10水泥砂浆、MU10机砖砌筑。

(二)建房面积。严格执行《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极度贫困户面积不得少于36平方米。原则上卧室、厨房、厕所等都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三)补助标准。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000元,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每户补助30000, 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000元。

五、建房程序

(一)建房对象确定程序。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精准确定改造对象,以《安全住房认定表》作为认定农户住房是否安全的依据和凭证。其中,对认定为C级、D级危房的,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分别根据不同类型贫困户,确认危房改造对象,并依据规划和农户意愿,因户施策,提出改造方式建议,组织动员改造,保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改造方式精准。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注册企业(包括合作社)的不得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各乡镇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必须严格实施“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制。一是村民申请或村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在村组公示;二是将小组公示结果报村委会审核评议,在村级进行二次公示;三是由乡(镇)政府对村级公示结果进行再审查,确定建房对象和救助标准后,提交乡(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在乡镇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改造花名册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由住建局组织危房改造成员单位,逐户对已公示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核实。

(二)建房工作程序

1.各乡(镇)根据全县危房改造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

2.各乡(镇)在每个村庄选择改造户中的一户作为危房改造示范户,召开现场会,组织改造户现场观摩学习,直观展示房屋主体结构,让农户直观了解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改变传统建房陋习,提高建房安全和质量意识,以点带面、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危房改造。

3.房屋建成后,由乡镇进行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将结果报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接到乡镇验收结果后,由住建局牵头,组织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等成员单位逐村逐户进行复验。

4.对于住房属危房但家庭经济情况相对较好的非贫困农户,积极动员其自行实施房屋改造;对于有安全住房还在危房居住的,综合采取措施动员其搬至安全房居住;实施改造后的危房要进行拆除,凡因未拆除旧房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乡镇长承担责任。安全住房面积较小等特殊改造户,也可视危房危险程度、劳动生产需要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作为杂物间等临时使用,但决不允许住人;对于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村庄内的危房,原则上不列入原址改造范围

(三)检查验收程序

1.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乡镇实施方案、建房对象的确定情况、档案建立情况、建房选址情况。

2.检查验收方法。采取乡(镇)自查、县级复查的方法进行。

3.在验收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不予验收和兑付补助资金:一是同一块宅基地、同一家人,分为两户的(以户口本为准),只能享受一户危房改造补助;二是危房改造建设质量不达标(重点是无山墙爬梁和门窗质量不达标);三是改造的危房不是正房;四是建在农田保护区内的;五是室内没有水冲式卫生厕所;六是档案信息不全面、不真实,未录入电子档案;七是历年来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享受过劳务周转房及棚户区改造征迁的农户,不予在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规范工作流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及要求,实现脱贫攻坚中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规范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要依次落实好五个方面步骤和要求。

1.确定待改造对象。由相关部门依据政策标准摸底核实、精准认定“极度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集,建立统一的台账名册。

2.鉴定危房等级。由住建局负责,根据民政、扶贫、残联及审计部门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对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危险房屋等级。对鉴定为C级的危房,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C级危房及窑洞修缮加固改造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1710号)要求,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3.改造申请审核。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对有改造意愿的农户申请进行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在乡镇、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

4.制定改造计划。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根据乡镇上报的改造户数和房屋鉴定结果,区分修缮加固和新建类别制定改造计划,以县级政府文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审批后下达。

5.政策宣传到户。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通过发放宣传册及口袋书、设立媒体宣传专栏等方式,确保将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到户。

(二)集中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新建集中改造点按照建房对象申请,各乡镇根据申请户数多少等实际情况,可以选址在农田保护区,报县国土局审核审批,市住建局和自治区住建厅村镇处备案。

2.乡(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建房对象申请、乡(镇)规划、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乡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三)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建房对象申请书、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乡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含花名册)、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9年1月10日—3月15日)。各乡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和2017年自治区政府调整我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的有关要求,按照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分别核准提供的“四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名册、认定程序、相关证明等,在全面摸底排查确定对象的基础上,建立花名册,按照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制定具体的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定。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当年危房改造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织实施(2019年4月1日—4月30日)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目标,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全面完成。乡、村建房小组在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建房工作,四类重点对象中(建档立卡户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由各乡镇督促其按要求、标准、时限自行建造。建房过程中,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对建房地址选择、建筑材料质量、基础开挖、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建设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指导。房屋建成后,乡、村进行初步验收,填写质量监督表、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书,加注意见后,将初验结果和农户纸质档案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2019年5月1日—5月15日)。根据乡镇初验结果,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户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乡(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县危房改造验收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房改造工作关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为确保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成立县级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马银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确保进度。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深入各乡镇及时协调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关于县直部门(单位)干部联系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单位)对脱贫村的危房改造对象,按照每名包扶干部联系帮扶5户贫困户的要求,确定帮扶危房改造对象,要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县督查室、住建局、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尤其对建房质量是否达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各乡镇每十天将危房改造进度报送县督查室、住建局

(三)做好档案建立工作。各乡镇要坚持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加强纸质档案填写、进度统计上报、电子信息录入、公示审批等相关资料建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要有改造前、中、后照片,档案照片要与新旧房屋相符,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档案相符,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真实。

(四)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部门领导包村、乡镇领导包户机制,实行责任到人、任务到户。各乡镇要站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角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对在年终未完成任务的给予处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行动见效。

(五)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并优先保障4类重点对象(含极度贫困户)资金补助,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各级反映、以及检查发现基层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移交一起、查处一起。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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