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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19-00065
文号
泾政办发〔2018〕130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1-09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泾源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泾源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1-09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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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5

泾源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7号)和《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价商发〔2018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二)公平负担。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按用水量阶梯式提高价格,多用水多负担。

(三)因地制宜。综合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一)简化供水价格分类。现行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供水价格分为五类,主要是: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现合并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将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和公益公用事业用水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水,范围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公用公益事业用水(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设施用水,福利院、敬老院用水,绿化和消防用水)、学校用水(包括各级各类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用水)、慈善机构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用水。

2、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经营服务业用水,范围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商企业和各类经营服务单位(含宾馆、饭店)用水。

3、特种行业用水:范围为车辆冲洗业、洗浴、桑拿、足浴、游泳、纯净水制造、酿酒制造、饮料制造等特种行业用水。

(二)定额标准及分档水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82号)公布的有关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结合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供水实际,制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和非居民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下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分档水量。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

结合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实际,参照周边市、县城市居民阶梯水量标准,城镇居民按户均4人,每人每月3立方米计算,每增加1人,供水量每月增加3立方米/月。居民生活用水设定三级阶梯水量:一级阶梯(用水量12立方米/.月以下,含12立方米);二级阶梯(用水量12立方米/.月至18立方米/.月以内,含18立方米);三级阶梯(用水量18立方米/.月以上)。

2、非居民用水分档水量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分档水量由供水企业按照非居民用水户前三年平均用水量核算报供水企业主管部门,由供水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发改局核定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调整价格听证会)。新用户参照同行业、同规模用水量核定;超过定额水量按50%以内(含)和50%以上的标准确定。

(三)加价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确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级差按11.52确定。

(四)计费周期。在充分考虑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量缴费周期以年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分级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分级水价,年度周期之间水量不结转、不累计。

(五)实施范围。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城镇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城镇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针对自来水价,不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和各种附加。城镇自备水源取水,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税。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宣传我县水资源紧缺现状,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对供水企业成本的常态化监审,健全企业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提供基础条件。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材料链接:关于县城镇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泾源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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