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泾源县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改革,探索社会救助制度管理创新,全面提高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9〕59号)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基本民生保障这一根本任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全区开展低保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我县深入推进城乡低保、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建立规范有序、衔接紧密、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不断夯实乡镇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使民政机构设置与所担负的使命任务相匹配,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提升救助对象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
(一)通过政府授权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采取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形式将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突出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审核确认中的主体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全面落实。为确保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接续顺畅、程序规范,要充分发挥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职能作用,为低保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明确权责关系,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明确权责关系,理顺工作程序,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权责统一。
1.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低保确认权限下放的操作规程、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收入核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做好下放工作的动员部署、培训督导、社会救助政策解答和经办人员培训指导;对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抽查,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信息比对;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发放,不得将除临时救助备用金之外的社会救助资金下放乡镇,确保权钱分离,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社会救助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信访、举报查实、问题纠正等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审核确认工作,包括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加强对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落实定期核查报告制度,对辖区内低保对象做到100%入户核查;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协办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社会救助信访处理、举报查实、问题纠正等,及时报送社会救助数据资料;每月25日前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动态调整对象名单报送县民政局,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3.村(居)民委员会可受救助申请对象委托,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走访、民主评议、政策宣传、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等。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干部 、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入户核查员、民政协助员的作用,加大主动发现报告工作力度,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村委会干部无权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决定。
(三)把握重点环节,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低保政策执行和操作规程,依据规范性文书开展审核确认,做到制度合规、程序合规、操作合规。
1.申请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一窗受理”要求,通过宁夏民政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保证基础信息资料完整准确。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和受理程序,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证明,不得增设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签章等附加条件。
2.调查审核。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审核工作。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发挥好核对机构作用,加强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对没有争议的救助对象,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3.确认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结果,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按规定利用村级公示栏、乡镇政务公开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在审核确认过程中,要严格规范使用行政文书,及时填报相关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救助对象档案应当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妥善保存留档备查。
4.动态管理。根据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劳动能力等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并按照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予以公示;对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暂未实现稳定脱贫或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好低保渐退期政策。
5.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公开并更新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发现申请受理不及时、审核确认程序不到位、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发放不合规、救助办理超时限等问题,县民政局要及时查实、依法纠正,并督促乡镇加强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确保低保政策公开透明实施。
(四)完善信息数据,推进信息化建设。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单位间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并指导乡镇充分运用“民政云”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救助移动应用“宁夏民政”APP、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及时录入、更新社会救助对象信息,保证数据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2月中旬)。县民政局要履行社会救助牵头统筹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和工作计划,抓好工作综合协调,适时召开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并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2月底)。县民政局、各乡(镇)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下放工作实施,创新工作实践,优化工作流程,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要认真进行小结,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民政局要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不断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三)深化提高阶段(2021年1月至6月)。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21年6月底前向民政局报送工作评估总结报告和创新实践成果。民政局牵头做好低保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总结,不断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改革工作机制,并将工作成效总结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低保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刚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继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吕忠德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于清海 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鹏英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卫荣 县民政局局长
禹兴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真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仇晓辉 县财政局局长
冶兴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银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志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小飞 县扶贫办主任
苏志成 县应急管理局长
赵宝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津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全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丁继军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马 嵘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乾坤 县审计局局长
冶广成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徐万兴 县残联理事长
张顾杰 新民乡党委副书记
余建成 泾河源镇政府镇长
褚月霞 香水镇党委副书记
朱 云 兴盛乡政府乡长
童银科 黄花乡政府乡长
韩志杰 六盘山镇党委副书记
杨晓明 大湾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马卫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泾源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泾政办发〔2020〕59号)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救助格局,为低保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主动研究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协调实施相关专项社会救助。
(二)加强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县民政局要整合现有社会救助中心、核对中心等工作力量,优化设置社会救助管理编制资源;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至少配备2名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1名社会救助兼职协理员;为每个乡镇购买配置的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要确保专职专责行使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职能。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料、电子设备、文化宣传阵地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低保政策的宣传,特别是确认权限下放后救助申请工作步骤,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一便民政策内容及申报程序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对乡镇及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最多跑一次”。
(四)加强督促指导。县纪委监委、政府督查室、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文件并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工作顺畅开展。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确保下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泾源县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授权书
2.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核对材料目录
3.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申请表
附件1
泾源县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授权书
为推进泾源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特签订如下授权书:
一、授权单位
泾源县人民政府
二、授权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确认: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
三、工作要求
(一)县民政局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监管责任,制定低保政策措施和保障标准,指导开展低保业务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信息比对,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责任,乡(镇)长是低保确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救助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乡镇既是申请受理、入户核查的责任主体,也是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低保对象的认定和动态调整量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四)从授权之日起,请按照《泾源县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相关政策操作程序。
授权单位:泾源县人民政府 被授权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签 字: 签 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2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核对材料目录
核对授权书
核对授权书应由核对对象出具,内容应包括:
1.核对对象身份信息:核对对象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被授权机构信息:委托单位名称和核对机构名称;
3.授权内容: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及经济状况评估;
4.授权有效期限:授权的起止时间;
5.核对对象确认:用签字、签章或者手印等形式保证核对授权书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不可抵赖性;
6.其他委托单位与核对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
核对委托书
核对委托书应由委托单位出具,内容应包括:
1.被委托单位:核对机构全称;
2.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全称;
3.核对对象身份信息:核对对象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核对内容:需要核对的经济状况;
5.核对期间:反应核对对象经济状况数据的起止时间;
6.免责声明:核对机构在代理权限内完成核对委托,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应由委托单位承担责任;
7.核对委托书生效期间:核对委托生效的起止时间;
8.委托材料清单:委托单位提交给核对机构的材料名称和份数;
9.委托单位确认:委托单位委托人的签字和委托单位公章等,用来确认委托书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不可抵赖性;
10.其他委托单位与核对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
核对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核对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应由核对对象出具,内容应包括:
1.核对对象姓名;
2.核对对象有效身份证件扫描及复印件;
3.核对对象家庭户口薄首页及家庭成员页扫描及复印件;
4.核对对象经济状况自行申报材料;
5.其他委托单位与核对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
附件3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申请表
复核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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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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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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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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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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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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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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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对编号 |
复核数据项 |
复核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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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复核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策解读链接:一图读懂:《泾源县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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