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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19-00053
文号
泾政办发〔2019〕47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13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 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 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5-13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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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泾源县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3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部署,全面遏制乱捕滥猎滥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自4月份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1. 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部署,用最严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硬的举措,持续保持零容忍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抓获一批犯罪分子、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摧毁一批犯罪网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反弹势头,切实保护好我县生态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构建长效机制,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为建设美丽泾源作出贡献。

  1. 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开展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下:

长:麻建博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禹新仓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津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永祥    县宣传部副部长

          毛玉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万春    香水镇镇长

          余建成    泾河源镇镇长

          古学宏    六盘山镇镇长

          拜艳丽    大湾乡乡长

          魏霄鹏    新民乡乡长

          童银科    黄花乡乡长

               兴盛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毛玉山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李小春任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打击、部门协调、线索收集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宣传工作。针对春、秋和冬季野生动物案件高发时段,结合“爱鸟周”“世界地球日”“野生动物宣传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在野生动物栖息的重点区域通过制作宣传标牌、标语,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固定宣传最大限度扩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受众面;充分发挥志愿者、公益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优势,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让宣传活动深入到基层。

(二)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领域安全监管。加强主体登记监管,认真履行登记监管职能,对县内所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单位进行摸排建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伪造、买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审批手续、野生动物专用标识、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它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犯罪行为。强化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等行业的准入资格审查,严禁一切未经批准进行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涉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酒店、饭店等重点场所的检查整顿力度,严厉查处制售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紧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零售商、花鸟鱼虫市场、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等场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加大野生动物交易场所和经营行为的查处。

(三)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等理由野开展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机会,开展宣传活动,引导村民抵制非法经营和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充分发挥群众力量,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

(五)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我县县内所有野生动物保护目录确定和日常保护工作。开展我县野生动物、水鸟、禽类物种资源普查,确定数量和种类,提供和划定保护习性地域,有针对性进行安全保护,维护食物链平衡。

(六)公安局、县林业派出所:主要负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我县自然资源保护地内非法猎捕麝香、马鹿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鹰、隼等猛禽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我县水库、湿地等候鸟迁徙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区域非法猎捕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境外人员以经商、探亲访友或旅游观光为名到我县非法收购、走私野生动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步骤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49日至515日)。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分区实施、综合防控的方法,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迅速对景区饭店、农家乐、餐饮酒店、集贸市场、野生动物栖息地、驯养繁殖以及其它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场所,通过实地查访、群众举报、网络舆情等方式全面收集情报线索,并进行梳理、分类、汇总。

(二)集中打击阶段(515日至1115日)。对排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集中优势警力,选调精兵强将,快侦快办,集中打击,立竿见影,震慑犯罪;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部门移交案件线索,要即侦即办,坚决彻底依法查处;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案件,要全面开展破案攻坚,侦办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大要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打出气势、打出声威,取得实效。

(三)总结讲评阶段(1116日至1215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本次行动打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技战法、立足长远,积极探索和完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要通过专项行动,研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拓展线索来源。要拓宽宣传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组织开展线索核查和分析研判;在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加强摸排力度,及时获取深层次信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宣传部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部门协作;公安局要有效整合刑侦、技侦、网安、治安、交警等各警种资源,发挥侦查优势。

(二)深入开展研判,提供情报支撑。要强化情报研判,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规律、特点和成因,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公安侦查力量的作用,及时、精准研判形成高质量情报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信息化方式,对人、案、物等犯罪要素进行全方位分析研判,最大限度发挥情报、科技、资源优势和专家人才优势,加强案件串并分析,实现精准打击和规模打击。完善以护林员为基础情报信息为支持的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在预防犯罪,减少发案上下功夫。

(三)强化案件侦办,重点攻坚突破。要强化经营意识,不片面追求案件数量,对摸排出来的重大案件线索进行深度经营,确定主攻方向。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领导要亲自带头查办督办,落实破案责任。对媒体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涉及多方利益、阻力干扰大的大要案件,要成立专案组专案专办,确保打击成效。

(四)用足法律武器,密切协作配合。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相关证据认定。加强与检、法两院会商协调,对公检法部门之间认识存疑的案件,要加强沟通协作,主动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案件诉讼工作,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立区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落地。

(二)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人,要对专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落实,深入工作一线、狠抓落实。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及时开展查漏补缺,及时补齐短板,要细化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三)严格考评奖励,深化严打成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定一名联络员,建立情况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效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210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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