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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19-00082
文号
泾政办发〔2019〕51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6-03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6-03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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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泾源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践行“生态兴则文明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执法年行动的通知》(宁水保发〔201616号)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水土保持强监管措施,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年行动,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行为,大力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泾源县水土资源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治水工作方针和宁夏治水新思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肃查处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红线意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推动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促进我县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认真践行“生态兴则文明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执法检查和通报曝光为手段,以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减少水土流失灾害,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有实效,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目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加大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着力构建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全面落实水土保持强监管措施,开展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年行动,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2.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3.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开展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执法年行动以全县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无依法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未批先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和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以下简称“未批先弃”)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具体工作。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梳理排查、现场核查、执法处理、跟踪督办、总结提高五个方面。

(一)梳理排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群众举报线索、日常监督检查以及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等情况,认真组织对全县“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准确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根据排查情况,分类拟定执法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杜绝违法案件不立不查现象。同时,将违法项目清单及时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

(二)现场核查。水行政部门重点对本县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提出办理意见,并将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执法处理。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县水务局报自治区水利厅挂牌督办,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启动水利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在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向县公安局和扫黑办报告,提请县委政法委和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四)跟踪督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专项执法年行动工作情况及跨县的违法项目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指导,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严格执行到位。并将办理结果上报固原市水务局。

(五)总结提高。专项行动结束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建立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行为,大力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泾源县水土资源安全。经研究,成立泾源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水务局局长

员:仇晓辉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禹新仓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宝成固原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局长

惠福俊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津垠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银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拜艳丽大湾乡人民政府乡长

古学宏六盘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童银科泾源县黄花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万春香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兴盛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建成泾河源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霄鹏新明乡人民政府乡长

于三学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于三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等事宜。

五、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包括部署启动、梳理排查、现场查处、督办落实、总结等五个阶段,从20194月开始,201912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4月-2019年6月)

1.部署启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召开启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统一组织进行培训。

2.县水务局制定全县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细化行动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全县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3.县水务局组织开展辖区内水土保持违法项目梳理排查,于20196月底前,向自治区水利厅提交违法项目清单,并同步组织开展“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项目的督办和查处工作。

(二)检查和查处阶段(2019年6月-11月)

县水务局组织开展全县违法项目的调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督办落实阶段(2019年8月-12月)

1.县水务局根据各调查摸底的违法项目清单,现场督查,形成“一项目一清单”,并将清单下发至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建设单位并负责落实。

2.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对违法项目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县水务局对开展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执法年行动进行总结,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912月上旬将总结报告报自治区水利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问责问效,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协作,实现水政执法与水土保持日常监管有效衔接,确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水务局每月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向自治区水利厅报告。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循。加强对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审批制度,把牢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以方案编报和审批带动和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督促开发建设项目业主树立良好的水土保持观念,确保各阶段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主动通过送法上门、集中培训、信息公开、网络答疑等方式,积极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法律和技术服务。

(四)抓好宣传引导。要加强监督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提升开展违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打击人为破坏水土资源行为、保护水土资源、维护国家水土资源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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