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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20-0000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2-19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源县村庄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源县村庄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日期:2019-12-19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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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泾源县村庄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9


泾源县村庄分类工作方案


推进村庄分类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完善村庄规划体系,确保村庄有序建设和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村庄调查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8194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村庄分类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3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区统一的存在调查标准,全面摸清我县所有自然村人口、经济、产业、用地、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等情况,形成我县村庄现状数据库。在村庄现状调查成果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开展村庄分类工作,并建立统一的村庄调查成果数据库,为村庄规划铺路,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通过村庄摸底调查,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等完成我县97个行政村,275个自然村村庄分类。全县村庄按照集聚提升类、成交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一般发展类及暂不定性类进行村庄分类。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数据填报

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村庄调查成果数据评估各自然村分类,形成村庄分类的初步成果,如有不确定的村庄分类,可与村庄分类初步成果一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研究,必要时可对村庄进行实地考察。

(二)评议及申报

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及专家,根据村庄调查资料和空间规划成果对乡镇上报的村庄分类初步成果进行评议审核,必要时可对村庄进行实地考察,修改完善后上报自然资源厅。

(三)成果公布

将修改完善后的村庄分类成果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公布。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村庄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泾源县村庄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李刚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继宏 农业农村局局长

禹新仓 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禹新仓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守标准

各乡镇填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村庄调查工作标准》《村庄调查成果数据标准》《村庄分类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做好村庄调查及村庄分类工作,立足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村庄发展形势,科学确定村庄类型。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建立村庄分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村庄分类工作,认真履职,协调配合

(四)严格监督考核

要加强村庄分类工作的指导检查,各乡镇要定期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将村庄分类工作纳入乡镇推进乡村搌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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