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与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640424001/2020-00047
文号
泾政办发〔2020〕40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5-15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泾源县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泾源县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5-15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区市驻泾各单位:

《泾源县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为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泾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储备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市场及社会稳定。

(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四)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的原则。按市、县权限划分,县级主要储备常用的、基本的物资和装备。相关部门负责储备与之职责相对应的应急物资,确保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之需。

(五)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反应灵敏、快速有效,保证应急物资调得出、供得上。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和应急响应。

三、储备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能

成立“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发改、公安、自然资源、水务、卫健、应急等部门的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广电、卫健、应急、审计、扶贫、市场监管、地震、气象、轻工园区、人武、消防、工会、供销、医保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审核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定全县应急物资资金总量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统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全县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统筹规划全县应急物资仓储场地布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收集、初审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检查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协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

领导小组下设生活与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组、防灭火物资储备组、卫生防疫物资储备组和运能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生活及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组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基本生活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事故时的群众基本生活和重要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紧急调用、物资管理和库房建设维护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组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防汛抗旱所需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紧急调用、物资管理和库房建设维护工作;防灭火物资储备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紧急调用、物资管理和库房建设维护工作;卫生防疫物资储备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应对突发动植物疫情或自然灾害事故所需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紧急调用、物资管理和库房建设维护工作;运能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运力储备及应急期间应急物资的运输、装卸和安全工作。

四、储备任务分工

各工作组和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各成员单位负责所属行业领域物资储备方案修订。具体分工如下:

(一)生活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组。发展和改革局为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地震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局和供销社为成员单位。负责基本生活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事故时的群众基本生活和重要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物资管理和库房建设维护等工作。具体储备任务为:

1.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活和重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生活物资包括:蔬菜、米、面、油、肉、水等与基本生活相关的物资。重要应急物资包括:帐篷、折叠床、担架、棉衣、被褥、汽柴油、火炉、应急灯、蜡烛等与应急救援有关的物资。实时监测全县生活物资供应、价格、运行情况,掌握全县生活物资市场供需动态,适时增加储备、临时价格干预等工作,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达到1个月常量储备。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防空、工程、燃气等事故灾害的抢险救灾装备、器材及物资储备,如挖掘机、推土机、吊车、通风机、倒罐车、油气罐补漏设备等,防毒面具、防火防冻服、防静电服、空气压缩机等。

3.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及危险化学品险情事故、一般工业企业事故、非煤矿矿山企业事故应对的应急物资储备,如检测用具、防护用具、工程挖掘机等。

4.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和慈善工作物资储备,负责特殊群体安置和收养工作物资储备,负责殡仪物资储备。

5.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及处置的应急物资储备,如水质检验车、监测车、消杀车、检测箱、防毒服、防毒面具、污染处理设备等。

6.地震局:协助发改局做好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负责临时避难场所辅助设施等物资储备。

7.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储备通讯设备器材,如:移动通讯车、卫星电话、光纤终端等。

8.电力局:负责电力抢修物资储备。

9.供销社:负责农用物资储备,如:喷雾器、农药等。

(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组。县水务局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防汛抗旱所需的应急物资及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紧急调用、物资管理和库房建设维护工作。具体储备任务为:

1.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抽水机、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物资。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物资。实时监测全县水灾、旱灾情况,掌握灾情应对物资供需动态,确保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常量储备。

2.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和组织协调工作。农业生产防汛抗旱物资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膜、蛭石、遮阳网等生产必需资料及水泵、开关备品备件等。

3.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物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包括:皮卡车、罗盘、激光测距仪、车载应急包、帐篷、睡袋、应急气泵、雨衣、应急灯、安全帽、雨鞋、铁锹、手套等。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汛抗旱物资及装备器材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水源、管线应急抢修的通用、专用物资储备,如净化机、供水车、抽水机、潜水泵等。

5.各乡镇、社区: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物资及装备器材的采购、储备、接收和组织协调工作。适量储备如编织袋、铁锹、雨衣、雨鞋、应急灯、急救包等。

(三)防灭火物资储备组。县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大队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防灭火所需的应急物资及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紧急调用、物资管理和库房建设维护工作。具体储备任务为:

1.自然资源局:负责防灭火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防灭火物资包括:皮卡车、移动便携站、海事卫星、手持对讲机、望远镜、背负式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二三号工具、脉冲喷雾水枪、小型发电机、砍刀、手头式灭火弹、铁锹、消防水泵、帐篷、便携帐篷19顶、睡袋、防潮褥垫、气垫床、防火头盔、阻燃服、逃生面罩、三防靴、阻燃手套、防护眼罩、消防水带、割灌机等。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防灭火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和组织协调工作。储备物资如:消防服、消防腰斧、消防电锯、风力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消防头盔、消防手套、消防靴、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消防锹、铁扫帚、水枪、水带等。

3.消防队:负责专业消防应急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储备物资除专业消防物资外另适量储备防灭火物资,如:皮卡车、无人机、风力灭火机、油锯、手投式干粉灭火弹、消防森林灭火工具、便携式接力水泵、割灌机、砍刀等。

4.各乡镇、社区:负责辖区防灭火物资及装备器材的采购、储备、接收和组织协调工作。适量储存防灭火应急物资,如:背负式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脉冲喷雾水枪、二三号工具、铁锹、阻燃手套、油锯、防火头盔、阻燃服、阻燃鞋、消防斧、干粉灭火器、急救包、砍刀等。

(四)卫生防疫物资储备组。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疾控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物资及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紧急调用、物资管理和库房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具体储备任务为:

1.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储存与防疫有关的应急物资,如: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防护眼罩、乳胶手套、便携式呼吸机、急救包、急救药品、喷雾器、酒精、消毒液、测温仪、救护车等。

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农作物防疫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储备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应急物资,如:防护服、医用口罩、护目镜、乳胶手套、动物扑杀器、喷雾器、注射器、消毒液等。

3.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苗圃防疫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储备与植物防疫有关的应急物资,如:防护服、医用口罩、护目镜、乳胶手套、喷雾器、投药器、农药等。

4.疾控中心:协助卫健局承担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五)运能保障组。县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人武部、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运力储备和征用及应急期间应急物资的运输、装卸和安全工作。具体运能任务为:

1.交通运输局:负责运力储备,包括客车、货车,确保及时有效地运送人员和物资等。

2.人武部:协调武警部队和调动民兵应急分队运送应急物资。

3.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活和重点应急物资运输、投放。

4.公安局:负责运输、投放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5.自然资源局:负责扑火队员、防灭火及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运输、投放。

6.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运输、投放。

7.卫生健康局:负责医护人员和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投放。

8.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做好运力储备。

(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自身承担的应急工作任务,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各专业应急机构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防灾救灾应急的需要,在各社区储备适量的应急物资。

社区、企业、学校等法人组织和居民家庭,根据自身需要,储备基本的救灾和生活应急物品。

五、储备方式

(一)应急储备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由负有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划确定,须与我县实际管理人口数量、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二)应急储备物资储备的方式。采取实物储备、委托企业储备、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等三种方式进行。各类应急物资的具体储备方式由各负有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责任单位确定,报领导小组批准。委托企业储备的,要签订储备合同或协议,明确储备数量、品种、更新周期、接洽途径、双方责任、服务要求、相关费用等内容。采取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的,要对本县甚至本市相关企业的应急物资生产技术能力和储备能力进行详细了解和掌握,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商名录,充分利用辖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库存和生产技术能力进行储备。

六、储备地点

根据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防灾减灾救灾的规划要求,我县应急物资储备库房相应分为四类,分别为综合应急物资、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防灭火应急物资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库房,由发改、水务、自然资源、卫健等部门牵头承建、管理和维护。综合应急物资库房设在县残联院内,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库房设在西峡水库北侧山谷,防灭火应急物资库房设在自然资源局院内和沙塘、蒿店、大雪山林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库房设在卫健局和疾控中心院内。

各专业应急机构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防灾救灾应急的需要,在各自单位储备适量的应急物资、装备和器材。

七、储备资金保障

(一)常用应急物资储备购置、更新、损耗轮换和政府委托企业储备所需要的资金补贴等所需资金,由承担物资储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标准测算,在每年底将次年度经费计划报领导小组初审,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

(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所需要的资金补贴,从县应急专项资金中开支。

八、储备物资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负有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维护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将储备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原则上每半年检查1次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二)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台账,将全县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运能配送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其中,同时掌握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的重要物资情况。建立定期填报、动态更新制度。数据库信息与县应急指挥系统联网,确保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指挥部能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九、储备物资调用应急响应

(一)预警信息。事件主管单位要密切关注各类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落实应急预警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处置工作需调用应急物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调用应急物资的建议。

(二)分级响应。紧急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响应根据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分为四级应急响应。

1.因发生一般(Ⅵ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需调用储备物资的,由事件主管部门及时启动一般(Ⅵ级)级别应急响应,按专项或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调用储备物资,保障处置工作需要。

2.因发生较大(Ⅲ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需跨部门调用储备物资的,由县领导小组及时启动较大(Ⅲ级)级别应急响应,事件主管部门提出调用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调用指令,相关部门根据指令调动储备物资,并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3.因发生重大(Ⅱ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需跨部门调用储备物资的,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由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重大(Ⅱ级)级别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储备物资紧急调用工作。负有应急物资储备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指令,调动储备物资,保证调动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时限、地点符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运能应急保障组按领导小组指令,及时组织运力运送物资,落实搬运配送,公安局协助做好物资运输、调动、投放等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4.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特别重大(Ⅰ级)级别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实施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总指挥部,指挥协调储备物资紧急调用。负有应急物资储备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指令,调动储备物资,保证调动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时限、地点符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运能应急保障组按领导小组指令,及时组织运力运送物资,落实搬运配送,县公安局协助做好物资运输、调动、投放等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5.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我县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物资支援申请,争取市政府支持。

6.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县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在县内有关企业采取“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实施紧急征用。应急物资使用后,由征用物资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结算资金,结算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

(三)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判断和宣布物资保障应急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物资保障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有关方案。同时会同被调用物资单位及时补办调用手续,结算被调用物资资金和调用费用开支,补充物资储备,恢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十、奖惩

对在物资储备、应急保障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在储备、应急保障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或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一)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须制定具体的应急物资储备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本方案的配套方案。

(二)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照《关于印发泾源县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