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区市驻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7号)精神,全面掌握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增强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开展各级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的清查与整理。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泾源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泾源县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泾源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泾源县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县财政局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泾源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泾源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刚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鹏英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志成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仇晓辉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海 军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于亮亮 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伍会清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何连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兰全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永斌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副局长
马志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建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雒永强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 鑫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秦淑琴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雪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金阳 县统计局副局长
马 慧 县地震局局长
斐小龙 县气象局局长
马学礼 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苏志成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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