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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21-0014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9-18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泾源县“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泾源县“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18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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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泾源县“政府开放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泾源县“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增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树立政府形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开放式行政治理,把政民互动作为基本形式,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原则,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进机关、进现场、进会议,使群众走进政府、让公众靠近机关,了解政府运行,监督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开放,促进政府透明,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彼此理解与信任,提升政府公信力、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时限。自治区确定每年9月为政府开放月。各部门务必20219月底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政府开放活动,最迟不得超过10月份;各部门结合职能特点和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开放“日”、开放“周”或开放“月”

(二)实施主体“政府开放日”实施主体为政府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可参照实施,乡镇、社区和村委员会不开展。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进行指导、督促、考核、评价,并将开展成效纳入年度考核。

(三)邀请对象。泾源县工作、生活、学习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众代表,主要包括专家、学者、记者、职工、企业家、社区工作者、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等,不含“两代表一委员”,不邀请政府领导以外的其他领导参加或出席,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政府等活动重叠开展。

(四)开放主题。政府开放日”要紧扣泾源县2021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各自机构职能,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公众关注、市民关心的热点、堵点和焦点问题,确定开放主题和具体细节并制定“政府开放日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五)发布公告。“政府开放日实施方案”经审核备案后,应提前15天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发布活动公告,告知公众参与;活动公告应包含以下事项:报名方式、参加人数、开放主题、参加领导、承办单位、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活动形式、联系人员、联系电话、温馨提示等。参与人员可通过线上报名和线下推荐产生,人数不得低于 25 人。

(六)组织实施。“政府开放日”包括进机关、进现场、进会议等内容,须设置座谈问答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也可设置体验环节(如公文盖章、信访接待、窗口服务等),安排群众代表体验办公流程、亲历操作过程、感受岗位经历,深入了解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政务服务流程。

1.进机关(机关开放)。主要邀请群众代表有序走进政府机关,参观政府机关运转情况,查看办文流转、办会场所、办事流程和会议组织等具体事项。

2.进现场(现场开放)。主要邀请群众代表有序走进工程现场、执法现场、管理现场,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政府工作。其中,工程现场主要包括:项目评估现场、项目招标现场、工程建设现场等;执法现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执法现场、食品安全执法现场、生态保护执法现场、城市综合执法现场等;管理现场包括:疫苗保管接种现场、考试阅卷评分现场、低保评审现场、政务服务审批现场等。

3.进会议(会议开放)。主要邀请群众代表和利益相关方有序走进机关会议,列席各部门举办的局务会、论证会、评审会等决策性会议,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增强政府决策可行性,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提升廉洁高效行政水平的客观要求,对于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高效履行职责、增强政府驱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着眼于加强自身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抓好“政府开放日”工作

(二)加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政府开放日”活动列入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科学拟定本部门  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参加人员、活动方式等内容。“政府开放日”是专有名词,各部门组织“政府开放日”,统一名称为:泾源县XXX“政府开放日”,不得冠以“校园开放日”“司法开放日”“警务开放日”“政务服务开放日”等名称。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开放主体要进一步优化办公服务环境,完善接待设施,安排好活动流程、现场讲解、宣传手册等,确保以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形象迎接群众参观。同时,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主会场+N”网络直播等模式,实现多点连线、整体联动,扩大展示面、提升交流点,拓展“政府开放日”深度广度。活动结束后要梳理汇总、分类整理线上线下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专题研究解决并在 15 天内公开反馈采纳情况。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工作总结报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对各部门“政府开放日”开展情况、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现场走访和跟踪检查,并适时开展网络测评或群众评议,准确评价“政府开放日”成效。“政府开放日”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政务公开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凡不按要求开展政府开放日工作的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在年终政务公开考核中扣除一定比例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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