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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8/2023-00003
文号
泾党办发(2023)4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2-06
名称
泾源县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试行)
泾源县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试行)
日期:2023-02-06 来源: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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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区、市驻泾各单位:

《泾源县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泾源县委办公室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6日        


泾源县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有效遏制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文明素养提升的意见>的通知》、《固原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文明素养提升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文明委<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试行)>》、《固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固原市进一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强民风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泾源县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固原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县委第十五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打造文化兴盛沃土,深入实施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坚持“教育引导为先、奖励惩处并举”原则,实现一年见成效、两年固基础、三年成常态的工作目标。文明乡风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作用有效发挥。有效遏制高价彩礼,形成“零彩礼光荣,高彩礼丢人”的社会氛围。抵制相互攀比、高额礼金、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全面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邻里和睦、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养成,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1.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县文明办具体统筹协调,纪委监委、组织部、统战部、融媒体中心、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妇联等部门协同建立治理高价彩礼工作机制。

2.各乡(镇)、各行政村(社区)均须按本实施意见建立移风易俗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移风易俗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严格实行责任考核,目标管理,奖优罚劣。

3.各乡(镇)要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每村确定一名包村干部,由一名包村干部、一名村干部、一名村民小组组长(网格员)采取“三包一”的方式,上门宣传“抵制高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相关内容。各行政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理事会成员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网格员)组成,理事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红白理事会章程》进行修订完善。理事会成员要履行移风易俗“宣传、引导、监督、服务”职责。

4.凡操办各种红白喜事的村民,必须到所在行政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进行登记报备,并向红白理事会提交《婚丧事操办登记表》,签订《婚丧事简办承诺书》,举办婚事要带结婚证到红白理事会报备,说明彩礼金额、婚宴规模、丧葬费金额等情况。

(二)抵制高价彩礼,倡导婚事新办

1.杜绝讲排场、摆阔气、互相攀比的婚嫁陋习,实行彩礼限高,彩礼最高不得超6万元并逐年下降,酒席不超过10桌。

2.加大“零彩礼光荣,高彩礼丢人”宣传力度,形成人人抵制高价彩礼的社会氛围。倡导女婿孝敬赡养岳父岳母,帮助岳父岳母过上好日子

3.坚持婚事新办,倡导取消见面钱、水礼钱、挂锁钱、改口费等加重经济负担的陈规陋习,减少首饰等贵重物品花销。鼓励举办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仪式简朴、氛围温馨、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4.限制高额人情礼金,人情礼金不得高于200元。

5.老人寿诞、商铺开业、乔迁新居、孩子满月、子女上学、割礼等尽量不办或严格控制在近亲属范围内举办。

(三)加强丧葬管理,倡导丧事简办

1.提倡厚养薄葬,传承孝老敬老好传统,对老人生前多一些关爱和温暖,老人去世后,不后悔不遗憾,丧事从简办理。

2.加强丧葬活动管理,压缩丧葬时间,简化丧葬程序,丧葬时间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压缩丧葬规模,不得哄抬丧葬费,丧葬费不超过3万元,杜绝大操大办。

3.倡导白事“一碗菜”全覆盖,不请乐队。倡导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文明祭祀等环保、生态、文明的方式进行悼念和祭祀活动。

(四)强化激励措施,激发内生动力

1.县委和政府定期召开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各乡(镇)、行政村(社区)每年开展1次移风易俗先进典型选树和表彰活动,并通过乡村大喇叭、户外LED屏、文化墙、横幅标语、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宣传。

2.各相关部门(单位)对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建立移风易俗档案,对选树的“移风易俗示范户”等先进典型在涉农补贴、到户项目、廉租房申请、低保等惠民政策方面优先考虑。

3.各行政村(社区)要把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实践积分卡管理,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对零彩礼、低彩礼、婚事新办、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等文明行为进行赋分,用“小积分”撬动“大能量”,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和内生动力。

4.县委宣传部要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等先进典型评选内容,并通过制作移风易俗宣传片、举办讲座、组织典型事迹巡讲、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诵读等活动进行宣传。

5.县融媒体中心要广泛宣传移风易俗亮点工作和典型经验。文游局要通过各类文化演出和文化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推动移风易俗入脑入心。

(五)加强惩戒力度,培育文明乡风

1.县纪委监委要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处理,各乡(镇)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行政村(社区)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2.人大办和政协办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程序给予处理。

3.县委组织部要将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评先选优和村党组织评星定级考核。

4.县委统战部要将此办法列入教职人员“三定”学习内容,将教职人员宣讲抵制高价彩礼情况纳入季度考核。

5.县民政局要指导督促各乡(镇)及所属行政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章程》,将彩礼、礼金计入家庭收入,对超过低保范围的农户,不予审批低保申请,对已享受的取消其低保资格。

6.县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将彩礼、礼金计入家庭收入,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农户,取消其公益性岗位、廉租房、到户项目等资格。

7.妇联对违反此办法的农户,降低其妇女创业贷款申请额度或不予批准。

8.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移风易俗日常监督,指导行政村(社区)认真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督促婚庆、殡葬等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纠正不正之风,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上报违反本实施意见的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做好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证,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对于建设美丽泾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推动工作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二)广泛参与,共建共享。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动员,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参与到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中,动员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带头抵制高价彩礼,带头弘扬文明新风。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奖惩办法,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格局。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政策引领,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移风易俗工作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遏制高价彩礼,革除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助力乡村振兴。

(四)加强督查,强力推进。县委和政府将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纳入对乡(镇)、部门(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将本实施意见纳入行政村(社区)的年底考核。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要对各乡(镇)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及时发现总结典型经验,对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的乡(镇)、部门(单位),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原文下载:泾源县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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