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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24-00035
文号
泾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2-20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4-02-20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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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和《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宁政办发202346号)及《固原市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固政办发20242号)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泾源县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要加强任务清单的组织实施,及时将组织实施情况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县委依法治县办要组织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任务清单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县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任务清单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

二要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任务清单落实,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任务清单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各部门(单位)将予以通报。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工作成效,充分展示行政执法队伍的新作为、新形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任务清单

总体要求

为全面完成《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固原市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确定的工作任务,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重点任务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业务提升。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并注重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2024年6月底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重点任务

4.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将轮训情况报县司法局。

2024年6月底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县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

2024年6月底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审核力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制度,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

长期坚持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公开执法职权,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等问题。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养、提拔、奖惩等重要依据。

2024年12月底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重点任务

9.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通过综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开设问题收集专栏,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方式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司法局汇总。

2024年2月底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围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职权事项,明确和规范适用条件、情形,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单位制定的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各执法单位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024年2月底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标区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024年6月底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重点任务

12.根据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制定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长期坚持

政府办、县发改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教育、引导功能。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2024年12月底

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结合权责清单建立涉企执法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同一执法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执法单位或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牵头实行联合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严禁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

2024年6月底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等涉企行政执法部门

17.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领域外,在其他涉企执法领域制定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实行“红黄绿”三色动态执法监管机制,“红色”表示信用等级较低、受到过行政处罚,“黄色”表示信用等级一般、违法行为轻微免予行政处罚,“绿色”表示信用等级较高。对“红色”等级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黄色”等级企业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绿色”等级企业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2024年12月底

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等涉企行政执法部门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重点任务

18.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2024年12月底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根据国家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安排,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五年内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

2025年12月底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要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

2024年6月底

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电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研究制定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2024年12月底

县委编办、司法局

县直有关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22.结合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根据上级安排部署,适时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2025年12月底

县委编办、司法局

县直有关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着力解决衔接不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2024年12月底

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县直有关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主体,规范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及固原市行政执法工作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长期坚持

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7.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

长期坚持

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

28.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长期坚持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9.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同时注重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提出的意见、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依法处理。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1.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024年12月底

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32.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按规定组织乡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

2025年12月底

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33.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同步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

长期坚持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4.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长期坚持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5.行政执法机关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或科室,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6.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的有效衔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2024年12月底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37.持续推进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平台标准化改造,实现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功能,构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长期坚持

县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重点任务

38.根据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任务,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确保执法职责、执法工作量相平衡,并注重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9.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强化法制审核实效。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0.认真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情况及时给予批评、离岗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及追究相应责任。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司法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42.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长期坚持

县财政局、人社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3.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心理学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训练活动,提高心理素质;遇到心理问题或者重大执法事件后,要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可能产生心理危机的执法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帮助执法人员度过心理危机。

长期坚持

县直各执法单位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4.按照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长期坚持

县财政局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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