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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泾源县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4015/2019-0000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现将《2018年泾源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自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泾源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泾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泾源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泾源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项目工作质量,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以及自治区、固原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2018年我县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大类54项,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

二、拓展项目内容

2018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增加到14大类,拓展的新项目非别是: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按照2017年项目管理方式运行,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项目资金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保持不变;其余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继续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主要内容和任务要求、乡村两级职责分工见附表1、2。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四、工作要求和目标

努力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实施效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体工作要求及目标是: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努力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效率,向部分人群实现电子居民健康档案的开放。全县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80%;全人群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50%。

2.健康教育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努力增强健康教育服务效果。各卫生院提供12种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供辖区居民免费取阅,开展不少于12次的健康教育讲座,结合各大卫生计生主题宣传日,举办9次以上健康咨询活动,每月更换一次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开展6次以上健康教育讲座,提供12种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供辖区居民免费取阅。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强化个性化健康教育服务。

3.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改善预防接种条件,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加大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及时做好查漏补种工作。0-6岁儿童建卡率达100%,一类疫苗接种率≥95%,规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报告和处理。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管理,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95%,儿童健康管理率≥95%。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孕产妇早孕建册率≥90%、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95%。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体检,扎实做好体检结果异常老年人的健康指导和咨询,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老年人签约服务率和健康管理率≥70%。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规范落实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的体检、随访评估、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努力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质量。将慢性病随访、体检与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患者依从性和工作效率。完成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5%,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达50%和45%。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和报告,进一步扩大以奖代补政策的覆盖面。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按照分类干预的要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90%,规范管理率≥80%。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进一步加大高危人群中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力度,实施重点人群肺结核病主动筛查,因症就诊、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糖尿病患者、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筛查;对可疑者进行推介转诊,转诊率达100%;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100%,规则服药率达9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结合老年人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50%。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完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规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以上,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实地巡查工作,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送工作。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13.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实施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做好存储和调拨等工作,为广大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药具,满足群众基本避孕节育需求。

14.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做好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完成上级下达的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任务,加强烟草烟雾危害控制。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1个百分点。

15.人群烟草使用。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

16.死亡网络报告。居民报告死亡率达到6‰及以上。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由县卫计局牵头,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承担项目资金管理和14大类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查、指导。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承担辖区内项目方案制定、项目任务推进和具体工作落实,对所辖村卫生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进行督查、指导和绩效考核;在卫生院的指导下,各村卫生室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患者双向转诊,完成卫生院指定的工作任务。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中医科等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按照各自的业务职责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县卫计局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县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职责,负责项目的培训、督导,参与项目绩效考核。

(五)药具管理机构。县妇计中心负责编报年度药具需求、分配计划方案;实施药具的计划管理、质量管理、仓储调拨、发放管理、信息统计、宣传教育、药具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信息报告等,指导基层开展咨询指导、随访服务;组织培训药具管理人员。镇级编报年度药具需求计划;承担药具的仓储配送、质量管理、信息统计、人员培训等工作,向目标人群提供药具宣传、咨询、发放、随访服务等工作;做好药具信息采集和疑似严重不良反应的信息反馈。村级做好药具免费发放、信息采集、药具的储存保管、咨询指导、随访服务、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反馈、需求信息上报等工作。

六、分类指导及考核管理

全县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分类指导及考核管理。

(一)综合管理类。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管理、综合满意度等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及考核管理;负责资金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及考核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类。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负责预防接种、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等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及考核管理。

(三)妇幼保健类。责任单位:县妇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避孕药具管理等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及考核管理。

(四)卫生监督类。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技术指导及考核管理。

(五)健康教育类。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负责健康教育服务的技术指导及考核管理。

(六)中医药类。责任单位:县医院。负责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的技术指导及考核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管理。项目工作是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协调多方资源,全面推进项目落实和效果提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保证公共卫生队伍的稳定,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和管理,促进全科医生参与项目,提升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明确全年的工作目标,落实乡、村和团队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村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和乡镇级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督查和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项目工作的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辖区居民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效益。要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的拨付、支出,杜绝违规支出;二要全面统筹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在资金补助和分配上向重点、难点项目倾斜,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做细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要根据工作实际,把项目任务科学合理地分配到村卫生室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切实保证村级支出经费额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费随事走、量质支付”的原则,落实从事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级人员和团队成员予以补助。

(三)加强分工协作,保证服务质量。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计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新版规范的培训,规范项目工作的督查、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追踪,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尽快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立各类人群健康档案管理底册,便于准确、真实、便捷统计项目管理关键指标。县卫计局将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有关医疗单位在项目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对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做实签约服务,增强群众感受。结合项目推进,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丰富服务包内容,扩充服务包的种类,完善签约服务的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分级诊疗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医联体”建设的推进,坚持以健康管理团队为主体、全专科联合门诊为支撑的服务模式,为辖区居民提供便捷、价廉、优质、高效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努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效果,增强群众对项目的感受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组建好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发挥“打包签约”优势,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签约服务项目包,丰富和规范签约服务内容。要落实好签约服务包内容,紧紧围绕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农村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主动完善服务模式,细化服务内容,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要发挥好信息化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撑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居民签约意愿,不断增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

(五)严格执行新版服务规范。自2018年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新版《规范》)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新版《规范》和2011版《规范》的衔接工作,在前期培训、指导的基础上,再开展一轮新版《规范》培训工作,要确保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人人接受培训、人手一册新版《规范》,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区级项目技术指导单位培训全覆盖。

(六)突出抓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针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慢性病患者管理率较低的现状,各乡镇要结合普惠性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努力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率。要强力推进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筛查工作,加大主动搜索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及时建档并纳入健康管理。严格落实65 岁以上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人群应检尽检。要进一步强化结核病发现、治疗和质量管理,巩固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建立各类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底册,详细登记、记录管理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组织人员对现有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全面核查,确保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档案真实。

(七)提升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能力。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是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重点,各机构要按照《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和《宁夏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高血压患者同质化防治和管理,提高基层防治高血压的服务能力。要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好高血压管理团队,通过签约服务的方式提高高血压管理质量。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高血压管理办公室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基层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参加基层高血压管理在线培训,提高基层高血压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基层慢病管理培训和考核,积极开展高血压防治质量评价和监测,努力提高血压控制率。要持续加强高血压患者健康教育,规范其合理使用药物,促进预防与治疗有机结合,控制高血压病情发展,减少并发症,让群众在基层切实享受到同质化、标准化的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

八、资金管理

(一)经费补助标准。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50元。

(二)经费拨付支出进度。第一批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应在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2018年6月30日前,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到位率达到60%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到位率达到90%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快年度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进度,2018年12月31日以前,项目支出进度应达到90%以上。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5号)有关要求,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专账,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绩效挂钩、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实际签约人数将签约服务费按年或季度支付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和与家庭医生服务相关工作人员。

(四)项目工作经费。继续按照人均1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助。

(五)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宁夏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社)发〔2016〕588号)相关要求,对各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工作中,存在违法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为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重点工作

(一)加大项目宣传力度。一是要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月活动的相关主题和要求,指导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壁报。三是广泛播放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四是开展现场宣传,实现辖区内社区和农村全覆盖。凡是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的工作,一律要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以慢性病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2018年,以慢性病为突破口,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慢性病患者依从性和居民感受度,逐步建立慢性病管理与控制监测体系。

(三)充分发挥健康档案载体作用提高使用率。发挥健康档案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状况载体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健康档案内容,将每一次针对居民个体的服务及时录入档案。

(四)做好项目进展数据上报工作。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建立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开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各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培训、信息系统试运行等工作,根据报表内容,按规定的报送周期和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同时要加强用户权限管理,确保数据安全。要将数据上报情况将作为市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确定补助标准,完善资金支付方式。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元。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和《关于修订<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9号)的要求,根据本地项目内容和任务以及工作重点,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购买服务支付标准,绩效考核后,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要实施乡村两级分别核算,保障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六)严格开展项目考核。进一步突出县级考核主体作用,县级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从注重过程考核逐步转向注重结果考核,将居民感受度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加大居民感受较深的项目,如高血压管理、健康档案等权重。严禁对指标层层加码,超出基层服务能力实际。提高考核时效性,2018年度项目考核工作务必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将一并纳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项目开展情况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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