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字〔2020〕2号 | 马煜(泾源县零点网咖)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马煜(泾源县零点网咖) | 91640424MA75X41J7G | 马煜 | 2019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泾源县零点网咖依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21元。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0% 的罚款943.5元,共计 :1464.5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21元。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0% 的罚款943.5元,共计 :1464.5元。
|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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