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字〔2020〕1号 | 马建华(泾源县忆青春桌球娱乐室)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马建华(泾源县忆青春桌球娱乐室) | 92640424MA75YJ1T5C | 马建华 | 2019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泾源县忆青春桌球娱乐室依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05元。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0% 的罚款3760.8元。共计 :4765.8元。 2020年1月17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2020年2月10日缴纳了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05元。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0% 的罚款3760.8元。共计:4765.8元。
|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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