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字[2019]第32号
| 固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十六药店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案 | 固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十六药店 | 91640424MA76E9L69Q | 沙红莲 | 2019年04月02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固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十六药店销售的厚朴(批号为:1808083)中药饮片抽取了300g送固原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于2019年11月27日送达了该批次中药饮片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201910063),检验项目:含量测定;标准规定: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厚朴酚(C18H18O2)与和厚朴酚(C18H18O2)的总量不得少于2%;检验结果:1.3%(不符合规定);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6.66元,并处罚款1000元,款项共计1216.66元。
|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