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字[2020]第5号
| 马海云(泾源县荣辉超市)销售口罩包装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行为案 | 泾源县荣辉超市 | 92640424MA772HEF50 | 马海云 | 2020年1月31日,泾源县公安局泾公(行)移字〔2020〕1号《泾源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向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了当事人马善民、马海云销售不合格产品案件,同时附相关材料。经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59个口罩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其行为构成销售口罩包装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12026元30%的罚款计3607.8元; 2.没收违法所得757.5元;款项共计:4365.3。
|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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