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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1-00160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6-22
名称
洪文兴(泾源县万兴超市)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洪文兴(泾源县万兴超市)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日期:2021-06-22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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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字[2021]第28

洪文兴(泾源县万兴超市)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泾源县万兴超市

92640424MA764MBM75

洪文兴

2021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泾源县万兴超市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负责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留存了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该表格为一式三份,一份由我局留存,两份由该店负责人留存。并且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1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2021年4月6日检查该店时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该店仍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罚款缴纳至国库,案件执行完毕。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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