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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4-00019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29
名称
张春彬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案
张春彬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案
日期:2024-01-29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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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罚〔2024〕4号

张春彬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案

张春彬



2023年11月7日,泾源县烟草专卖局向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了案件移送函(泾烟移[2023]第028号)当事人张春彬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案件。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后,于2023年11月8日立案。经查,当事人驾驶着朋友彭国树的丰田牌CA64642XXE6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码:陕U6680K)来泾源县游玩,在新民乡街道发现一些商店卷烟比较多,收购了362条卷烟,经泾源县烟草专卖局认定案件货值零售价共计3139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31390元20%计罚款6278元。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罚款缴纳至国库,案件执行完毕。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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