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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4-0002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29
名称
泾源县海福家纺经销部销售不符合标准纤维产品行为案
泾源县海福家纺经销部销售不符合标准纤维产品行为案
日期:2024-01-29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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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罚〔2024〕2号


泾源县海福家纺经销部销售不符合标准纤维产品行为案

泾源县海福家纺经销部

92640424MA76KJUG8C


陈晓宝


2023年11月7日我局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0.J20230436的全棉立体冬被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9月21日从泾源县海福家纺经销部抽检的全棉立体冬被,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pH值项不符合GB/T 7573要求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 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全棉立体冬被1条,2.没收违法所得45元;3、处货值金额630元的1.2倍罚款756元,共计罚没款801元。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没款,案件执行完毕。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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