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4〕2号 | 泾源县海福家纺经销部销售不符合标准纤维产品行为案 | 泾源县海福家纺经销部 | 92640424MA76KJUG8C | 陈晓宝 | 2023年11月7日我局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0.J20230436的全棉立体冬被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9月21日从泾源县海福家纺经销部抽检的全棉立体冬被,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pH值项不符合GB/T 7573要求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 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全棉立体冬被1条,2.没收违法所得45元;3、处货值金额630元的1.2倍罚款756元,共计罚没款801元。 |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没款,案件执行完毕。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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