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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70/2024-0002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15
名称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拟批泾源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的公示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拟批泾源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4-04-15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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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泾源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415-20234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5011296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296邮编:756400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泾源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泾源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黄花乡上上胭村

三、建设单位:宁夏万易安实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六、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固原市泾源县黄花乡,国道344线以东,租用已有场地,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再生骨料砌块(砖)7万吨,再生骨料18万吨(其中6万吨用于再生骨料砌块生产线,12万吨外售)。项目主要建设包括初次粉碎车间、建筑垃圾清洗循环车间、生产加工车间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万元。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主要内容为室内设备安装、厂房建设等,严格落实如下防治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在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控制车辆鸣笛,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垃圾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的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再生骨料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达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再生骨料砌块(砖)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达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1中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原料库房进行全封闭设计,车间内设置雾炮机;初次粉碎车间和生产加工车间全封闭设计,安装水喷淋降尘系统,厂区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再生骨料清洗废水,经4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泾源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罐车拉运至泾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行产生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循环沉淀池污泥、可回收物、人工分选物、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袋除尘器收尘灰、循环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可回收物外售,生活垃圾和人工分选物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HW08)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点的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范项目可能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引起的环境风险,并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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