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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19-0030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23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19-09-23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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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永丰村殡仪馆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该建议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泾政办[2019]27号文件转来后,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并明确办理领导、明确办理股室、明确办理人员、明确办理时限。

为了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我局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专程前往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对接建设村级殡葬设施事项。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答复,“村级殡仪馆项目建设未纳入到“十三五”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按照全区殡葬规划,以加强市级殡葬设施建设为主,逐步向县级延伸”。

目前,根据我县县情和殡葬实际,殡葬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主,在六盘山镇东山坡村祁家沟设200亩汉民公墓一处,殡葬服务范围包括全县城乡汉族居民;在县城北山水沟梁设120亩回民公墓一处,主要服务对象为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回族居民。回汉公墓规划建设使用年限50年。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自治区殡葬规划,我局将积极争取自治区民政厅支持,适时申报殡葬服务设施项目。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您今后对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努力使民政惠及贫困群众的好事办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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