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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20/2020-00106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09
名称
马存俊代表提出的“关于新建羊槽村文化活动广场的建议”
马存俊代表提出的“关于新建羊槽村文化活动广场的建议”
日期:2020-07-09 来源: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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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展情况:经我局实地调查,黄花乡羊槽村已于2015年建成文化广场,2017年羊槽村建设扶贫车间将原有文化广场占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办法》第十一条“因建设规划需拆除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或者改变其功、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村委会及社区居委会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属迁建的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按照新建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黄花乡羊槽村新建文化广场应由迁建单位按照新建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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