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议案提案
索引号
640424020/2020-0010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09
名称
鄢学春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香水镇米岗村文化广场的建议”
鄢学春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香水镇米岗村文化广场的建议”
日期:2020-07-09 来源: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进展情况:经我局实地调查,香水镇米岗村已于2015年建成文化广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中 “参照中宣部“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七个一”标准,每个村建一个文化活动广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的相关规定,香水镇米岗村不能再新建文化广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