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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9/2023-0021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24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3-10-24 来源: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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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高级专业职称评审聘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级职称评审问题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全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行分级分类评审制度,即高级职称评审是由自治区进行评审,中级职称评审由市级进行评审,初级职称的评审是由县级进行评审。

二、关于职称聘任的问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首先要遵循《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内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竞聘上岗,择优聘任。自治区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17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宁人2007142号)等文件,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相关政策。

我县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和职称聘任,都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2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切实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严格审核把关,在职数范围内择优聘任,使我县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最后,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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