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区市驻泾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泾源县“十九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泾源县“十九大”期间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因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88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体系
(一)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框架图附后)。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 指 挥:马威虎 政府县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副总指挥:李白虎 县委副书记、县安委会副主任
祁 强 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崔永军 县委常委、县安委会副主任
麻建博 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李 响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
兰秀全 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李 刚 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马艳梅 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马占宏 县工业园区主任、县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下设9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组 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建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应急状态时,接受指挥部的调度,协调调度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的救援工作
2.交通治安组
组 长:麻建博 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县交通局等部门(单位)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救援通道”的开设工作。
3.通信信息组
组 长:仇晓辉 县经发局局长
成 员: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通信保障,承担相关通信企业的业务协调,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4.医疗救治组
组 长:笪 省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事故发生地乡(镇)相关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5.救援专家组
组 长:马永祥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应急救援相关专家组成员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咨询工作
6.物资保障组
组 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商贸流通中心及事故发生地乡(镇)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设备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负责急救药品的储存、供应;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7.新闻宣传组
组 长:马红英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县安监局、县相关媒体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和指示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派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媒体互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8.环境检测组
组 长:马银全 县建环局局长
成 员:县气象局及事故发生地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区域气象分析预报以及环境监测、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组 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成 员:事故发生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建环局和相关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马永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冶广成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0954-5011969。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风险隐患;落实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区、市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县、乡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区、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固原市安监局应急中心、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结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事故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三)各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启动本乡(镇)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二、技术力量
以县内应急救援技术力量为主,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本预案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储备技术力量,完善相关咨询机制,随时做好与区、市上级部门和周边县市区的协调对接,争取应急救援资源支持和共享,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
县直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各乡(镇)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委和政府和县指挥部。
(二)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县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预警行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固原市安监局应急中心及县委、县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乡)人民政府直接向固原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联络人员相关信息。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县、乡(镇)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二)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三)响应启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县人民政府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固原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固原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固原市人民政府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固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对获救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尽快指定现场联络人,指定现场通信方式;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2.县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搜救人员、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抢修基础设施、防御次生衍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
(五)现场处置
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上报固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市政府名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七)社会动员
1.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地级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八)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委员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应急办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以县公安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主,各单位和企业应救援队伍为辅。全县各应急救援队伍在十九大期间启动战时应急机制,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根据事故等级,随时做好与区、市上级部门和周边县市区的协调对接,争取应急救援资源支持和共享。
(二)经费保障。以县财政统筹经费为主,各单位、各企业自筹经费为辅,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三)物资保障。以县公安消防、民政、卫生、安监、交通、水务等单位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为主,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根据事故等级,随时做好与区、市上级部门和周边县市区的协调对接,争取应急救援资源支持和共享。
(四)通信保障。以县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为主,县发改部门统筹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根据事故等级,随时做好与区、市上级部门和周边县市区的协调对接,争取应急救援资源支持和共享。
(五)治安保障。以县公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为主,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根据事故等级,随时做好与区、市上级部门和周边县市区的协调对接,争取应急救援资源支持和共享。
(六)医疗卫生保障。以县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应急救援资源为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协调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根据事故等级,随时做好与区、市上级部门和周边县市区的协调对接,争取应急救援资源支持和共享。
六、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总结评估。特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七、日常管理
(一)宣教培训。县指挥部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在十九大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预案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在十九大期间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安监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县安监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四)责任与奖励。对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泾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图
部门应急体系 |
泾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协调组织关系图
县委、县政府 |
泾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组织机构框架图
县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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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全过程组织与行动图
专业力量支援 (县指挥中心) |
泾源县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马威虎 县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13909546637
李白虎 县委副书记、县安委会副主任 13209545913
祁 强 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13895047985
崔永军 县委常委、县安委会副主任 13906336417
麻建博 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安委会副主任 13895400195
李 响 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 17709510882
兰秀全 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13709549896
李 刚 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13895147630
马艳梅 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13909545339
马占宏 县工业园区主任、安委会副主任 13909545211
二、各工作组组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王 真 县委办公室主任 13995145135
陈 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3995245062
马 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13895147618
杨学明 监察局局长 13995405498
李志强 县宗教局局长 13909545661
李春生 县综治办主任 18909541965
咸永升 县编办主任 15809545868
仇晓辉 县经发局局长 13007945097
马志清 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18995444355
马桂芳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队长 13895145000
马乾坤 县民政局局长 13995045680
马建国 县司法局局长 15909645999
于 雷 县财政局局长 15909695888
鄢生平 县人社局局长 18095425789
冶兴亮 县国土局局长 18709545111
马银全 县建环局局长 18995400060
惠福俊 县交通局局长 13909545836
陈 宝 县水务局局长 13909545857
马津垠 县农牧局局长 13209548886
笪 省 县卫计局局长 13909545163
马德君 县审计局局长 13909545666
禹新仓 县林业局局长 13709545780
魏 峰 县市监局局长 18909545789
赫丽娟 县旅游局局长 13709545899
马永祥 县安监局局长 15009591152
白永成 县地震局局长 13995045319
褚月霞 县总工会副主席 13995445629
金玉峰 县团委书记 18709545987
徐 莹 县妇联主席 18095405623
孙龙江 县供销社主任 13909545298
喜占龙 县商贸流通服务中心主任 18809545898
牛成章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15909571777
张大宇 武警泾源中队队长 18709646228
张宏元 县气象局副局长 13895040121
陈广武 县电力局局长 15209640180
者 乾 县运管所所长 13995045092
于永平 香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13995245640
余建成 泾河源镇人民政府镇长 13995045301
古学宏 六盘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13099541288
魏霄鹏 新民乡人民政府乡) 13995345899
马义杰 兴盛乡人民政府乡长 18995420077
奚金飞 黄花乡人民政府乡长 13519542936
拜艳丽 大湾乡人民政府乡长 13895145054
三、各专业部门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县应急办电话:5670086 县安监局应急电话:5011969
火警电话:119 交通事故电话:122
医疗救援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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