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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21/2020-0000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2-27
名称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0-02-27 来源:泾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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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宁党办[2020]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和顶层设计,特别是2019年11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根据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我县地域虽然不大,但是地形地貌复杂,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防灾减灾救灾任务艰巨。各乡镇、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件大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增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

《规定》紧密结合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从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及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细化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并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对触碰防灾减灾救灾“红线”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乡镇、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组织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规定》,既要系统全面的把握和理解各项制度及涉及自身的职责任务,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新制度、新内容的学习和理解,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切实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确保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

三、切实加强《规定》的宣传贯彻

各乡镇、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狠抓落实。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宣讲重要意义,解读学习具体条文规定,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营造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要将《规定》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和应急能力。负有防灾减灾救灾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分期、分批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定》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履行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

四、认真抓好《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既要有职责边界意识,又要处理好“定位”和“补位”的关系,主动补位、善于补位,主动担当、全力尽责;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确保环环相扣、不留死角,无缝衔接、高效运转,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涉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网络,提高监测预警信息的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同时,要全面做好预案准备,尽快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细化应急响应行动措施,强化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确保高效运转、有序街接。

  1. 加大工作督查检查

    各乡镇、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以贯彻执行《规定》为契机,建立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切实把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组织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防灾减灾救灾环节和岗位。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其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请各乡镇、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规定》的宣传贯彻情况于2020年4月3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于英梅,电话:0954-5011969(传真),邮箱:jyxyjgl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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