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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8/2023-00210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02
名称
泾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泾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日期:2023-11-02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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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的议案》(泾政议字〔2023〕6号),会议结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2023年9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三批)》(宁财(债)指标〔2023〕52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结存债务限额的通知》(宁财(债)指标〔2023〕52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一般债券资金14399万元,其中,用于清理政府(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 14300 万元,用于2023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 99 万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调整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及资金指标的通知》(宁财(债)指标〔2023〕48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专项债券资金7400万元,其中,用于县轻工业产业园产业孵化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5400万元,用于县轻工业产业园公共冷藏冷冻库建设项目2000 万元。

以上地方债券指标因下达较迟,在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 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收入中未包括此项收入。按照《预算法》及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规定,2023年新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399万元,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399万元,收支保持平衡;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收入7400万元,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7400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会议认为,《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的议案》符合《预算法》及自治区确定的使用方向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中共泾源县委《关于印发泾源县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建议县人民政府一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用途规范管理、使用债券资金,对债券资金收支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二要强化绩效管理,对债券资金项目使用、执行以及绩效等实行穿透式管理,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投资拉动作用。三要督促项目单位履行好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加快债券资金使用,及时形成支出和实物工作量。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偿债管理机制,降低债务风险。

经审议,会议决定批准《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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