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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7-10-12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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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完善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目的意义

为规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问责,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三、政策内容

1、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派出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接待各类检查、督查、调研等联合工作组时,工作组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接待自治区省级领导和固原市“四大机关”主要领导来泾的公务接待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在泾开展重大活动的接待。

2、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接待审批程序

凡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接待,由县委和政府分管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领导审签,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照签批意见或通知单具体办理。未经审批,不安排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陪同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附领导审签的公函。

3、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单位严格按陪餐人数要求备餐,超出陪餐人数的人员接待单位不安排就餐。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不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旅游和娱乐、健身活动。

4、严格执行住宿标准: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添置豪华设施,不摆放鲜花和水果,不配发洗漱用品除工作需要外,本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用房。

5、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接待单位机关食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宾馆就餐。接待用餐严格控制菜品数量,尽可能安排自助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海鲜、高档菜肴,一律不备烟酒。

中央、国家各部委及有关单位,外省区市县党政机关来泾公务活动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实行对口接待。按早餐30元/次,正餐60元/次的标准,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省部级领导干部带队的,用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厅局级领导干部及以下带队的,用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0元。

区内上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泾开展公务活动,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早餐标准20/次,正餐标准40元/次,接待单位不安排宴请。

市、县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往来,不安排接待用餐,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 泾源县财政局      泾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954—5011115      0954-5670054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泾源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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