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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源县农村老饭桌管理运营办法》 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9-27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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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府办印发《泾源县农村老饭桌管理运营办法》(泾政办发【2017】32号),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民政局对《运营办法》进行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区于200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比全国晚了10年,但却以每年5.0%(全国3.2%)的速度递增。截止2017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0.9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3.39%,80岁以上高龄老人10.4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1.51%,其中农村人口4.98万人,占高龄老人的47.58%;城镇5.49万人,占高龄老人的52.42%。预计到2020年我区老年人口将达到107万人左右,占总人口的15%左右。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全区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关爱体系,老年人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老龄事业实现了跨跃式发展。为积极应对我县老龄化,我局在全县建设老饭桌71个。为了规范运营,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泾源县农村老饭桌管理运营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了满足城乡社区特别是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87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8号),自治区相关部门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多项政策制度,初步形成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老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全区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依据。2015-2016年,自治区政府投资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区各地重点实施了25个老年活动中心、25个农村敬老院、34个农村互助养老院、10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20个农村老饭桌等一批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等建设项目。我县于2014年先期实行农村老饭桌建设试点18个,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建设53个,截止2018年,我县共建成农村老饭桌71个。

三、责任主体

老饭桌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村委会,负责老饭桌的日常运营和具体管理工作。老饭桌的管理监督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老饭桌的组织领导、运营监管、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老饭桌业务指导主体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老饭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四、服务对象

凡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有就餐意愿的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缺乏照料的“留守儿童”,经村委会核准并签订就餐协议后均可到老饭桌就餐。老饭桌要优先照顾五保老人。重度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除外。

五、运营管理

老饭桌管理服务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和村老年协会共同向本村选聘,原则上一个老饭桌只选聘一名工作人员,承担老饭桌的餐饮、卫生等服务工作,工作人员报酬由县财政承担。

老饭桌就餐人员一律实行现金缴费制,根据每月伙食标准进行核算后,按月收取。村委会每月对老饭桌运营收支情况及时进行核算公示。

六、资金保障

服务对象就餐所需费用由就餐本人的五保、低保、养老金等承担,就餐人员按月按标准交老饭桌,不足部分由自治区拨付的福彩公益金给予运营补助,县财政每年对老饭桌的运营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口帮扶和定向捐赠。

 

  

 原文链接:泾源县农村老饭桌管理运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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