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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日期:2020-03-30    来源: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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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如何确定?

 解答:县属国有企业指县国资委、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代表泾源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宁党办发〔2012〕31号)核定过车辆编制的,指其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但是有些事业单位未核定过车辆编制,相关岗位和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实事求是从严认定,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2.如何理解节约是事业单位车改的前提?

 解答:公车改革必须做到节约,每一个参改的事业单位都要对节支情况进行测算。改革后,新增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

 3.需明确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如何界定?

 解答:必要的业务用车由参改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从严从紧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4.请明确解释“各部门(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泾党办发〔2016〕122号文件和泾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由各部门(单位)统一移交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的具体要求。

 解答:车改取消车辆采取公开拍卖、报废等方式处置,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

 由主管部门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统一委托县财政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进行处置。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一是封存停驶。各单位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齐备。二是鉴定评估。主管部门统一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所属各单位的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批复各单位。三是移交车辆。各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将取消车辆在规定时限内移交车辆处置机构处置。四是车辆处置。需公开拍卖的车辆,以评估价格为基准进行拍卖,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需报废的车辆,由解体机构报废处置。五是费用结算。车辆处置后,各单位与上述车辆处置机构按中标价格进行费用结算。六是处置收入管理。车辆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七是账务处理。各单位凭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和处置机构处置确认书进行资产账和财务账处理。

 5.县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如何车改,如何保留车辆?

 解答:县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车革,必须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规定要求进行车改,具体保留车辆由其主管部门审定。

 6.意见中“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和额度”中,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是按月还是按年掌握?报销票据包括种类有哪些?

 解答: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的,单位公务交通年度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改革前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总额,个人年度报销额度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需要强调的是,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票据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公共交通票据。

 7.事业单位特定岗位公务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是否按公务员层级对应?

 解答: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等级与行政级别无一一对应关系。经部门认定的参改事业单位个别特定岗位人员需要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如何对应相应级别公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已有规定、管理惯例等,结合落实车改文件要求确定。

 8.事业单位节支率怎么测算?

 解答: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车辆年平均更新车辆购置费+保留涉改车辆支出费用+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或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保留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主要负责人实物保障、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年平均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

 9.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非编制内聘用人员改革后是否领取交通补贴或实报实销?

 解答:事业单位车改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仍按照本单位改革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方式处理。

 10.个别事业单位转企工作尚未完成,是按照事业单位还是按企业进行公车改革?

 解答:目前,处在转企过程中的事业单位按照何种方式参加车改,由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11.部门主管、联系、挂靠的社会团体是否参加车改?

 解答:根据社会团体的单位性质,属于参改范围的,参加车改。不属于参改范围的,不参加企事业单位车改,但鼓励其进行公车改革,可在节支的前提下,参照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制定车改方案,由其主管部门批准。

 12.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公车改革始终坚持的“两个原则”

 就是指节支原则和上限原则,这两个原则是中央对公车改革明确提出的“红线”,也是“底线”,必须严格执行。
    一是节支原则。是针对改革的事业单位,就是改革后事业单位的交通总费用不能超过改革前的交通总费用,每个事业单位都要在节约的前提下开展车改。

 二是上限原则。是针对涉改的个人,每个涉改人员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关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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