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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源县关于贯彻落实固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5-06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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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泾源县关于贯彻落实固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推动形成“生态优先、富民为本、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20〕20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指标体系,深入推进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重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推动山绿与民富、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完成我县在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中的工作任务。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方案》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通过安排部署、任务完善、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到2020年底达到区市下达的各项指标要求。(二)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生态空间体系、加快生态经济发展、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六个方面;(三)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补齐创建短板、加强舆论宣传。

四、主要特点

一是要求各部门要按照《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落实责任,并完成泾源县贯彻落实固原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表确定的各项指标。

二是明确了各项任务牵头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落实工作并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考核任务

三是明确了对已达标的指标巩固提升,对未完成的指标集中攻坚,力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0自治区下达的环境考核指标:2020年,泾源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和2019年持平,达到4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2019年持平,达到21微克/立方米。

2020年,泾河弹筝峡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及以上,泾河龙潭水库区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及以上。香水河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先进水库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泾源县供排水总公司、泾河源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出水标准。

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原文链接: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泾源县贯彻落实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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