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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泾源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5-29    来源: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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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力推进健康泾源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6〕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宁夏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7号)以及《固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固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9〕35号)等精神,结合泾源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健康泾源行动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2年,泾源县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三、主要措施

《方案》包括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行为、提高身体素质、强化公共卫生、优化医疗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改革体制机制、夯实服务基础、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16大项工作,努力从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全力推进健康泾源建设。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及时就医、食品安全、合理用药、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0%和30%及以上。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普及中国居民膳食科学知识。加强重点人群和家庭营养与膳食指导。鼓励全社会参与“三减三健”活动。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2%和1%。

(三)实施中医养生保健行动。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调理服务和中医特色健康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纳入区域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到2022年和2030年,分别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4个和6个,形成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1个和2个。到2022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70%。(四)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推动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推进企事业单位“工间操”,新建体育锻炼场地6个。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91%和92.17%及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和40%及以上。到2022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

(五)实施控烟行动。提倡个人戒烟、家庭无烟。加强无烟机关(单位)建设,促进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规范戒烟服务,强化专业控烟,禁止烟草广告。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及以上;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

(六)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及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和30%。到2022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0%。

(七)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90%和92%及以上,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辖区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到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和99%;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

(八)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能力,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4‰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5/10万和10/10万以下。到2022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不低于9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孕产妇产前筛查率不低于70%。

(九)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做好心理疏导。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和60%及以上。到2022年,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在1小时及以上的学校比例达到100%,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0%。青少年儿童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十)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劳动者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比例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年发病报告比例力争控制在5%以下。

(十一)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到2022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及以上。

(十二)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等疾病规范管理。提高院前急救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达到55%和65%及以上;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10/10万和190/10万及以下。到2022年,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不低于60%。

(十三)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建立并完善癌症防治体系,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达到40%和45%及以上。到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不低于80%。

(十四)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和30%及以上;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和20/10万及以下。

(十五)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指导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3%和85%及以上。

(十六)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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