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征地拆迁
索引号
640424010/2020-00062
文号
泾政公字〔2020〕14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03
名称
泾源县城关二小迁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泾源县城关二小迁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日期:2020-07-03 来源: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切实解决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满足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依据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泾源县城关二小迁建项目用地的批复》(泾政函﹝2020﹞16号)精神拟对泾源县香水镇城关村集体土地予以征收(泾源县城关二小迁建项目未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香水镇城关村集体土地(泾源县城关二小迁建项目未征收土地)东至于治有耕地,西至城关村五组宅基地,北至干沟河南河沿,南至城关村已征土地。拟征收土地地类为旱地,面积约11.87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泾源县城关二小迁建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香水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告知期限:本公告告知期限自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8月2日。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香水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香水镇人民政府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 0954-5011259      

  0954-5011149

0954-5011815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