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泾源县轻工产业园产业孵化车间厂区附属工程及室外管网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泾轻区委发〔2020〕28号)(项目代码:2020-640424-78-01 -006502)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完善园区产业配套体系建设,促进园区产业集聚,优化园区产业孵化功能,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所报方案组织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
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0年6月—11月。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39392平方米(209.09亩),总建筑面积44134平方米,为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本次主要新建:水泵房300平方米(为地下一层剪力墙结构形式),新建水塔一座40平方米,厂区内道路硬化15400平方米,绿化13939平方米,围墙1320米,主入口处设置电动伸缩门,生态型停车位60个,室外管网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96万元。资金来源:争取2020年国债项目资金。
七、项目管理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地点
建设,严禁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等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
请抓紧办理涉及的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同时积极争取、多方筹措项目资金,项目前期手续齐全,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举债建设。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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