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泾轻区委发〔2020〕36号)(项目代码:2020-640424-92-01-007992)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督查现场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泾政办发[2020]57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按照“一区一热源、一区一固废、一区一污水处理”的发展思路,促进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循环发展,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所报方案组织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
泾源县工业园区北侧4.5公里处山坡。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0年7月—12月。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一座,设计库容为5万立方米,含附属工程(绿化2000平方米,道路3559平方米,管理业务用房40平方米及地下渗滤液调节池640立方米)。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11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七、项目管理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地点建设,严禁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等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涉及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同时积极争取、多方筹措项目资金,项目前期手续齐全,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举债建设。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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