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对〈泾河源镇给水处理厂附属工程建设方案〉批复的报告》(泾河政发〔2020〕136号)(项目代码:2020-640424-82-01-00841)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完善厂区服务功能,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所报方案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单位
泾河源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泾河源镇给水处理厂区。
四、建设期限
2020年7月—2020年10月。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给水处理厂铁艺围栏(铸铁)总长 460 米(四周围院),成品铁艺大门一套。2、道路硬化1300平方米(路面长260米,宽5米)。3、厂内院坪铺设面包砖硬化500平方米。4、厂内绿化(栽植云杉500株,高2米,地径8cm;栽植海棠85株, 高1.5米,地径6cm;种植草坪、花卉各380平方米,种植土换填228立方米),绿化带砼道牙围栏450米。5、毛石护坡1715方(护坡高2.2 米~6.5 米)。6、截洪沟(0.4mx0.4m)218 米。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81万元,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发改委专项资金。
七、项目管理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投资、地点等。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建设中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涉及的相关手续,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多方筹措项目资金,资金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严禁举债建设。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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