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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2/2020-00209
文号
泾发改审发〔2020〕169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8-14
名称
关于《泾源县环城健身步道(泾河印象—万汇体育 公园)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 批 复
关于《泾源县环城健身步道(泾河印象—万汇体育 公园)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 批 复
日期:2020-08-14 来源: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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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体育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泾源县环城健身步道(泾河印象—万汇体育公园)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立项批复的报告》(泾体发〔2020〕68号)(2020-640424-89-01-009025)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不断改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县体育事业再上新台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所报方案组织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泾源县体育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

泾源县县城。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0年8月—9月。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环北环路及龙潭街一条环状红色沥青健身步道,拟修建健身步道全长10千米,在合适的位置安装健身路径及体育运动雕塑等体育元素。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9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体育彩票公益金及其他项目资金890万元。  

七、项目管理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地点建设,严禁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等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涉及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同时积极争取、多方筹措项目资金,项目前期手续齐全,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举债建设。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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