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报来《关于<调整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迁建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泾消〔2020〕24号)(项目代码:2019-640424-92-01-010533)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要求,你单位对前期建设方案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经审查,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社会发展和执勤备战需要,提升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所报方案组织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项目建设地点
泾源县滨河路与思源路西北角。(具体建设地点以规划选址为准)。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0年10月—2021年12月。
五、变更后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规划用地面积19740平方米,拟建业务用房一栋,结构为框架三层局部四层,总建筑面积3565.51平方米,建筑高度19.5米。主要包括门卫室、消防车库、餐厅、器材库、健身房、战斗班宿舍、党委会议室、电子阅览室、红门影院、被装库、盥洗室、洗衣房等。室外场地硬化5801.8平方米,围墙及大门260米,大门建筑面积34.56平方米,电动伸缩门一组宽14米,周围一圈6米宽彩色沥青跑道和100米彩色沥青跑道,室外给排水系统、室外消防系统、室外供电系统、室外供暖系统等。
六、变更后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94.8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县级财政自筹。
七、项目管理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地点建设,严禁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等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涉及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同时积极争取、多方筹措项目资金,项目前期手续齐全,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举债建设。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批复泾发改审发[2019]181号文件废止。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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