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01/2017-4500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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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泾源县建环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廉租房保障及租金发放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参考固原市其他县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现将我县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及租金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一、人均保障面积
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按照低标准、广覆盖,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确定我县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以下。
二、补贴方式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差额补贴和全额补贴两种方式。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住房情况、物价指数、房屋市场租金等综合因素,我县实行全额补贴。即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保障面积分一口人家庭30㎡、两口人家庭40㎡、三口人以上(含三口人)家庭50㎡,三种类型进行全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
我县已制定出新的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分为两类:
第一类城市低保户保障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4元补贴。即:一口人家庭,每月发放租金补贴为120元(4元×30㎡=120元)。二口人家庭,每月发放租金补贴为160元(4元×40 ㎡=160元)。三口人以上(含三口人)家庭,每月发放租金补贴200元(4元×50㎡=200元)。
第二类是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3元补贴。即:一口人家庭,每月发放租金补贴为90元(3元×30 ㎡=90元)。二口人家庭,每月发放租金补贴为120元(3元×40 ㎡=120元)。三口人以上(含三口人)家庭,每月发放租金补贴150元(3元×50㎡=150元)。
二OO九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