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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8/2020-00025
文号
泾扶开办发〔2020〕 9 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3-22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泾源县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泾源县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扶开办发〔2020〕 9 号
日期:2020-03-22 来源: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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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2020年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精神,我县2020年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移民),组织有培训意愿、能力的劳动者开展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全县共安排3920人,力争使每个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2门以上的脱贫致富技能,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一)职业教育650人。对2020—2021学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学生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职业教育。对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包含十二五移民)“两后生”开展为期一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技能培训1500人(含驾驶员培训、扶贫车间以工代训培训)。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十二五”生态移民)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开展以家政服务、剪纸刺绣、中式烹饪、建筑专业、工程机械、电工电焊专业等为主的技能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扶贫车间主要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的方式开展以工代训培训。

(三)实用技术培训1500人。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训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养殖、种植技术。

(四)致富带头人培训270人。重点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培训脱贫创业致富带头人。

(五)扶贫干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对我县县直部门干部、扶贫系统干部、重点乡镇扶贫专干、贫困村干部、扶贫开发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人、各类业务骨干开展精准脱贫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

二、任务分工

(一)职业教育。由县扶贫部门牵头,县教育部门配合。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职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雨露计划”扶贫助学对象,加强审核、公示后,给予补助。由县扶贫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分解任务。

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县教育部门配合,对“两后生”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加强审核、公示后,给予补助。

(二)技能培训(含驾驶员培训、扶贫车间以工代训培训)。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县扶贫部门配合。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要求,根据群众意愿,结合本县企业(扶贫车间)、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用工需求,以工代训专题培训。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分解任务。

(三)实用技术培训。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县扶贫部门配合。主要采取入村入户、田间地头等方式,紧密结合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贫困户意愿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分解任务。

(四)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由县扶贫部门牵头,县扶贫和人社部门负责。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县“两个带头人”工程,主要培训能带动发展特色养殖、种植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收产业的各类合作社负责人、致富能人、返乡创业者、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等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五)扶贫干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组织部和扶贫部门负责。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我县主要负责本县县直部门干部、乡镇干部、贫困村干部、扶贫开发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队员、各类业务骨干等的培训。

三、补助标准

(一)职业教育。“雨露计划”扶贫助学,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两后生”培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执行

(二)技能培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要求,落实好每个职业(工种)的培训时间、鉴定考核、补贴标准。

(三)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每人安排培训经费1000元。

(四)实用技术培训。每人安排培训经费500元。

(五)扶贫干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扶贫干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补助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宁财行发〔2017〕449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精准脱贫能力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按照培训“任务、资金、项目、责任”四到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细化任务措施,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县扶贫、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研究制定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加强培训的组织和监管,统一规划安排、统一培训计划、统一考核培训质量、统一审核上报数据,共享培训成果。

(二)严把培训质量。坚持将扶贫培训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坚持基本理论和实操技能统筹安排,坚持将基础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紧密衔接,加强对培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强化部门衔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统筹相关资金资源,提升培训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完善补贴方式。培训经费从到县扶贫资金中安排,统筹使用。人社部门技能培训、农业农村部门实用技术培训经费从到县扶贫资金中适当安排外,可根据情况安排使用行业资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四)强化就业服务。县人社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要求,在我县培养一批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充分发挥劳务组织带动就业作用。充分利用“扶贫云”“社保云”“就业与创业网”和县乡村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发布劳动力状况、培训信息、职业院校招生和市场用工等就业信息,实现政府部门与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用人单位信息共享,为建档立卡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五)严格资金监管。建立月统计和季通报制度,加大对培训资金的监管力度。参加技能培训的学员必须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专项能力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后方可兑付培训资金,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要对培训的人员、内容、时间、补助标准建立详实台帐,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确保培训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做好培训与考核鉴定衔接工作,及时考核鉴定发证、及时兑付培训资金,防止培训资金滞留问题的发生。

      附件:1.2020年泾源县精准脱贫能力培训任务分解表(1).xlsx

             

            2.2020年泾源县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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