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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泾源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5-09-21    来源: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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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殡葬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贯彻绿色、节地、生态、环保的理念,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效率,促进泾源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助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民政部等16个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结合泾源县殡葬工作实际,起草了《泾源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民政部等16个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十三五”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加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市、区)民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殡葬改革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改革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2022年5月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提出坚持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惠民、绿色、文明为导向,立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综合考虑传统丧葬习俗,人口增长规模,以及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等因素,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新发展格局,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及建设周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2—2035年),与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做到衔接有序。”在此背景下,编制《泾源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合理有序推进殡葬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需求;构建“公益、惠民、绿色”殡葬改革长效机制,健全土地利用生态集约、文化内涵健康文明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8.《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9.《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二)标准规范文件

1.《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2.《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三)重要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

2.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3.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4.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

5.《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号);

6.《宁夏回族自治区殡仪服务站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宁民规发〔2025〕3号);

7.《关于开展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

8.《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25〕31号)

9.《固原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暂行办法》(固政办规发〔2025〕2号)。

(四)相关规划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2.《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修订版)》;

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4.《泾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固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泾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7.固原市各县区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8.民政部、自治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统计资料等。

三、规划范围

泾源县全域,包括香水镇181.2平方公里、泾河源镇175.58平方公里、六盘山镇255.23平方公里、新民乡155.5平方公里、兴盛73.77平方公里、黄花乡153.75平方公里、大湾乡121.56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驻地为香水镇,总面积约1131平方公里。

四、规划对象

殡仪服务站、城乡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

五、规划期限

2025年—2035年,其中基期年为2024年,近期目标年为203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六、规划内容

1.摸清家底情况,建立全域殡葬设施整体台账,系统梳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墓地)等现状规模。

2.评估需求,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以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为核心,科学测算全域殡葬设施的用地规模与建设需求。

3.优化布局,构建完善殡葬设施体系。填补殡葬设施空白区域,调整优化殡葬资源结构,形成层级清晰、功能互补、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

七、编制步骤

(一) 调研摸底阶段。在采集县民政、公安、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我局会同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深入各乡镇实地调研,搜集相关基础数据,形成详实的基础数据报告。

(二)方案编制阶段。委托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结合调研结果与上位规划要求,起草规划文本初稿,组织县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研讨、专家论证,重点优化设施布局、建设标准等核心内容,确保规划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征求意见阶段。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累计收集修改建议4条,经梳理汇总后对规划进行完善优化,形成送审稿。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本规划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泾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泾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动态维护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殡葬设施选址严格遵守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定,确保规划落地可行性。

2.该规划实施需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牵头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保障用地供给,环保、林业等部门做好监管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3.该规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人口变化、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按程序开展动态评估与修编,确保规划持续适应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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