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我县兽医公共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全面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全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农<医>发〔2017〕5号)等精神,我局牵头制定实施了《泾源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方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26年2月26日前反馈至泾源县农业农村局邮箱(nx5487@126.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泾源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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