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权益,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充分就业,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起草了《泾源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是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补助资金管理是规范培训工作、保障政策落地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国家、自治区持续出台政策文件,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提出新要求。当前,我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稳步开展,但在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支付流程、绩效监管等方面缺乏统一、细化的县级制度规范,存在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报销流程不够明晰、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及自治区、固原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亟需制定专门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培训权益,提高培训实效,助力退役士兵稳定就业。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国家、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起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3.《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退役军人发〔2019〕116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退役军人发〔2021〕5号);
5.《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5〕21号);
三、起草过程
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立足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对照上级政策要求,梳理现有工作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结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需求、承训机构运营实际,开展政策调研、意见梳理,初步拟定《办法(草案)》。重点围绕资金来源、使用范围、补助标准、支付方式、绩效监管、责任追究等核心内容细化条款,明确权责边界,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可监管,最终形成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五章十五条,分为总则、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
明确制定目的、适用对象、教育培训及补助资金定义、资金承担机制。确定适用对象为2024年9月1日后自主就业安置、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士兵和军士;明确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固原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县级财政兜底,实行专款专用。
(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明确资金用于培训费、学杂费、食宿生活补助、绩效评估等支出;细化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三类培训补助标准,区分不同技能等级、驾驶证、无人机、创业培训项目,实行分类定额补助,明确票据报销原则,保障培训补贴精准发放。
(三)资金支付
区分统一组织培训和个人自主参训两种模式:统一组织培训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机构、签订合同拨付资金,全程线上系统监管;个人自主参训先行垫付费用,凭有效材料申请据实报销;生活补助凭学时、证书直接发放至个人,规范支付流程,简化报销环节。
(四)绩效评价
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明确县财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监管职责;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重复申领补贴,明确违规追责机制,强化资金闭环监管。
(五)附则部分
明确办法解释主体,区分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资助渠道;规定施行时间及有效期,明确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上级政策衔接一致。
五、施行期限及政策衔接
本《办法》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至2029年X月X日。期间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的,我县将及时修订完善本办法,实现上下政策有效衔接,持续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政策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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