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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源县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6-05-25    来源: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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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固原市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策性转贷资金纾困赋能作用,切实破解县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持续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升企业转贷服务质效,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保障县域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3〕4号)《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清理整合意见》(宁政投办发〔201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泾源县县域企业发展实际,修订完善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6年5月,我局启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认真学习研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梳理我县中小微企业运营情况。草案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各乡镇及县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我局法律顾问初步审查,并由局党组(局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了本次送审稿。

四、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本办法所称转贷资金,是由县财政出资设立,专项用于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贷款到期临时周转困难,但经营正常、具备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到期还贷、续贷衔接短期周转的政策性专项资金。

(二)可行性。转贷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风险可控、高效便捷原则,仅限用于企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到期转贷周转,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五、合理性说明

本办法中资金管理平台必须在合作银行开设转贷资金专用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封闭管理。专户孳生利息全额归入转贷资金本金;账户资金除用于支付审计费、税费、律师咨询费等必要合规支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六、征求意见情况

《管理办法》草案征求了各乡镇、县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各方普遍认为《管理办法》内容务实,具备操作性。

七、内部合法性审核及集体讨论情况

我局法律顾问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认为相关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局党组(局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一致同意将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八、提请事项

请县司法局对《泾源县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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