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3-15来源:泾源县政府办公室编辑: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有关规定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编制了《泾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对每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依法进行调整。
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内容。
附件: 泾源县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