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泾源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1-09-03    来源: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152号)要求,确保泾源县2021年闽宁两省区《东西部协作协议》任务圆满完成,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以及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和完成闽宁对口扶贫协作第25次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协作方针,立足新阶段、担当新使命,聚焦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精心用好帮扶资源,精准实施帮扶项目,确保闽宁协作取得显著成效,推进新时代闽宁协作工作再上新台阶,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总体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抓好闽宁示范村片区提升、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劳务协作、消费帮扶等协作项目,以产业带动为主导,以就业增收为突破,通过帮扶政策、资金支持,持续改善乡村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乡村发展“造血”功能,实现乡村产业质量效益提高,不断提升群众致富能力,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有力地推动闽宁协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发展壮大特色富民产业。立足我县优势和特色,抓实抓好生态经济、肉牛、纺织和中蜂等特色种养业,巩固拓展提升发展成效,带动群众稳定增收、逐步致富。

1.肉牛产业。以打造高端肉牛生产基地为定位,坚持“优质+高端”双轮驱动,大力推进“扩栏补母”“出户入园”,提高养殖户养殖积极性,深化营运“泾源黄牛肉”品牌,助推肉牛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增加群众收入。投入360万元,实施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投入70万元,实施肉牛养殖合作社创建项目。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

2.中蜂产业。按照企业+合作社+基地+蜂农养殖模式,继续推行大手连骨干拉小手养殖运行机制,适度调控发展规模,创新政策,培育龙头,树立品牌、拓展市场,力争在标准化饲养、蜂产品研发、观光蜂业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打响泾源蜂蜜特色品牌。投入118万元,实施蜂蜜监测项目;投入55万元,实施11个标准化蜂场建设项目;投入35万元,实施蜂蜜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蜜蜂中心)、

3.生态产业。围绕全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县建设要求,依托退耕还林地、荒山荒地及移民迁出区土地,进一步支持黑果花揪种植生产加工,同时大力支持实施食用菌发展,实现山绿与民富共赢。投入225万元,实施黑果花楸生产加工项目;投资130万元,实施食用菌种植项目。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科技局

4.其他富民产业。在大力支持发展肉牛、中蜂等特色养殖业的基础上,尊重群众发展意愿,支持发展养鸡等短平快增收产业,扶持引导我县特色种养业走多元化路子,确保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投入40万元,实施家禽养殖项目。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

(二)加强劳务协作。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就业作用,支持闽籍帮扶车间发展壮大,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使我县相关企业、车间、资本和人力参与到闽籍帮扶车间发展带来的红利中,引导鼓励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完善劳务合作转移对接机制,全面落实闽籍帮扶车间稳岗补贴、闽籍企业及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补贴等就业政策,拓宽群众就业渠道,实现人力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融合。投入132万元,实施闽籍企业及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劳务移民、三类人员劳动力补贴项目;投入18万元,实施闽籍帮扶车间以岗代训补贴项目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就业局)

(三)闽籍企业扶持。持续深化闽宁协作帮扶机制,坚持把培育产业作为对口帮扶协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巩固提升产业协作,持续跟踪服务已落地的闽籍企业,积极为落地泾源闽籍企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更大支持。投入100万元,实施皇达生物科技公司良种繁育园区项目;投入100万元,实施同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档升级(实验室)补贴项目。

责任单位:科技局、香水镇

(四)闽宁示范村及片区提升。实施闽宁示范村及片区提升项目,优先以每个示范村为主,打造乡村示范片区,以示范村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发展,进一步加强闽宁示范村及片区村庄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推动闽宁示范村融合发展,有效提高闽宁示范村及片区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力推动群众持续发展增收致富。投入2855万元,实施闽宁示范村及片区提升项目。

责任单位:大湾乡、六盘山镇、香水镇、黄花乡、泾河源镇、兴盛乡、新民乡

(五)人居环境改造提升。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创建为抓手,聚焦“业兴、人旺、宜居”,深入推进幸福农家“123”工程,大力提升农村家庭环境、村组环境、生态环境,不断提升乡村“颜值”。投入90万元,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项目;投入70万元,实施乡村公共卫生厕所安装配套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六)消费帮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强化产销对接,发挥泾源特色产品优势,充分利用各种消费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支持鼓励县内企业搭建农产品对外销售平台,在县外开设泾源县农特产品销售馆,推销农特产品,带动群众增收,组织企业参加区内外展销会、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等,集中展示推介我县特色产品,提升我县特色产品影响力,助推产业发展,增加群众收入。投入100万元,实施泾源县世纪购物中心厦门市海沧区冷链物流配送点建设项目;投入40万元,实施泾源县农产品对外展示展销项目;投入50万元,实施宁夏天源牧场食用有限公司对外销售牛肉补贴项目;投入75万元,实施泾源县黄牛肉线下网点补贴项目。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贸中心)、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人才交流。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强后劲、促持续的着力点,全面推动人才交流培训,扩大交流专业领域,加大交流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邀请厦门教育、卫健、乡村振兴等专家人才到泾源县开展培训,交流传授经验,组织泾源县教育、卫健、乡村振兴等专业技术人才赴厦门学习先进技术理念,为我县培养一支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人才队伍。投入45万元,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投入12万元,开展帮扶车间专职消防人员培训;投入20万元,实施党政干部培训项目。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组织部

四、项目实施时间

(一)筹备阶段(2021年4月下旬—7月下旬)。深入村组,调查摸底,筛选确定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二)建设阶段(2021年8月上旬—10月下旬)。组织相关乡镇、部门、村组、企业、合作社积极实施项目,做好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种植养殖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上旬)。做好资料整理、项目总结等工作,并形成资料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一是闽宁协作资金不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围绕确保完成2021年闽宁两省区《东西部协作协议》任务、闽宁协作重点工作安排使用资金。二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152号)、《泾源县2021年度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管理使用资金,切实管好用好闽宁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防止以拨代支,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二)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一是对肉牛产业、生态经济产业、闽宁示范村、扶贫车间等建设项目中,凡涉及新建村集体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村集体购置设备等建设内容,固定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单位需建立完善管理机制,确保产权明晰、理顺经营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带动低收入人群的内生动力,避免“一股了之”“一分了之”,让集体经济项目真正实现从“输血供养”变为“造血制氧”。二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创新持续发展支持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精神,以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为目标,立足我县产业特色,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实施农民收入提升行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三是按照已明确资产类型(公益类资产、经营类资产、到户类资产),全面进行梳理盘点,摸清扶贫资产底数,完善移交相关手续,明确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经营性资产带贫减贫效益,全面推行资产收益,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三)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使用闽宁协作资金安排的项目要全部录入2021年度项目库,具体由项目实施单位安排人员对各自项目进行录入完善。二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级2021年度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新增建设项目、调整资金额度,确需变更的,经上级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对变更的备案项目在项目库中要及时修改变更,确保项目一致。

六、保障措施

(一)夯实责任,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要及时制定本乡镇(部门)的闽宁项目实施方案,把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项目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重要抓手和举措,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二)加强督查,抓好落实。由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项目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确保闽宁协作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效益。对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管理,健全台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台账,台账资料整理装订后,送乡村振兴局备案。基础台账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申报、会议纪要(记录)、方案制定、招标公示、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信息报送、受益人口基本信息和工作总结等内容。

(四)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大力宣传闽宁对口协作的重大意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认真总结当年闽宁协作经验典型。

附件:泾源县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清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