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2021-12-03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编辑:黄学智
泾源县人民政府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六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情况整改任务第六项:在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工作中,数据统计不科学、不准确。督查组在调阅固原市及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文件资料中发现,统计数据不一致,且差异较大。
二、牵头(责任)单位: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目标:
1.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固原市农业农村局对接,核实相关数据,实事求是上报化肥使用量。并对相关数据佐证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前后对应,报生态环境部门留档。
2.农业农村局与统计局、农调队加强沟通,完善统计制度,强化行业统计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统计,避免重复统计,确保一个系统,一个数字。坚决杜绝虚假数据和上下不统一的情况出现。
3.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统计农药化肥使用量,为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统计数据。
四、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一是根据《固原市农药化肥施用量数据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泾源县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相关指标调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与固原市农业农村局、泾源县统计局对接,核实相关数据,实事求是上报化肥、农药使用量。并对相关数据佐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前后对应,报生态环境部门留档。二是与县统计局、农调队沟通,完善统计制度,强化行业统计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统计,避免重复统计,确保一个系统,一个数字。坚决杜绝虚假数据和上下不统一的情况出现。三是组织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业务培训会,规范统计化肥、农药施用量,为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统计数据。
五、整改验收情况:已完成自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4-5011154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街三馆一中心512室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