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交函[2022]12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对农村客运城市交通车辆给予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工作,现对我县农村客运和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及运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30日
在公示期间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向泾源县交通运输局或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反映。
泾源县交通运输局:0954-5011081
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0954-50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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