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养殖户、动物贩运经纪人:
为切实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我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的通知》(宁突重指办发[2020]5号)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6月1日起,凡是经公路运输进入我县的外省动物及其产品必须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通道报验(指定通道办公地点临时设在泾源县活畜交易市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信息登记。查验合格的,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加盖检疫专用章,查验不合格的,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未加盖指定通道专用印章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接收。违规接受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将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已经流入市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公告中所指的动物产品不包括生鲜乳、鲜蛋、已经熟制腌制等加工处理过的动物产品。
泾源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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